看到路邊有人打架,男子立即上前勸架,在此過程中造成行兇者受傷。不久后,男子被行兇方起訴索要賠償。12月23日,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從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了解到,因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法院判決男子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023年10月,邱先生父親在自家店鋪門口與楚先生發生口角。雙方在爭吵過程中,逐漸升級為肢體沖突。邱先生見此情形,沖上前用拳頭擊打楚先生頭部,隨后又彎腰撿起地上的鐵錘,意欲錘擊楚先生。這時,一旁路過的全先生立刻將邱先生撲倒,并從身后將其抱住,導致邱先生手掌不慎被鐵錘手柄硌傷。
邱先生認為,全先生撲倒他的行為導致了他受傷,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全先生賠償其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各類費用合計12萬余元。庭審中,全先生則辯稱,當時邱先生拿起鐵錘欲擊打楚先生,情況緊急,自己為防止事態惡化,遂上前將邱先生撲倒在地。其對邱先生受傷的事實不存在主觀惡意,其行為應屬于見義勇為,不應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邱先生介入其父親與楚先生之間的肢體沖突,不進行勸阻解決沖突,反而對楚先生進行毆打激化了沖突,并撿拾鐵錘意欲升級沖突。考慮到邱先生撿拾鐵錘前正在拳擊楚先生頭部,此時其對楚先生突然升級的不法侵害已經形成了現實、緊迫的危險,全先生及時將邱先生撲倒并控制,防衛的方式和程度也未超過必要限度,構成正當防衛。因此對于造成邱先生握持鐵錘的手掌被錘柄硌傷的情況,無需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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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寶山區人民法院
若放任事態發展,可能會對楚先生造成嚴重的傷害后果,邱先生則會因此承擔嚴厲的法律責任。事實上,全先生的行為不僅僅是保護了楚先生,更是“挽救”了邱先生。邱先生要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于法無據,于理不合,于情不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寶山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邱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該案判決已生效。
主審法官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司法裁判不僅要懲惡,更要揚善,為挺身而出的勇氣兜底。根據法律規定,構成正當防衛需滿足不法侵害現實存在、防衛行為適時、防衛目的正當、防衛須對加害者本人施行、防衛手段不能超過必要限度等五個法定條件。正當防衛的本質是在公力救濟不及時的情況下賦予公民私力救濟權利,以免受到不法侵害。
但是,正當防衛并非鼓勵以暴制暴,而是要求在緊急情況下采取“必要、合理、適度”的防護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法律將正當防衛作為免責事由,一方面是對暴力侵害的嚴厲否定,不法侵害者因自身違法行為導致的損害后果應自擔風險,不得轉嫁于正當防衛者。另一方面是對見義勇為者的肯定與鼓勵,在無法及時尋求公力救濟的危急時刻,公民挺身而出,制止不法侵害,保護他人安全的行為理應獲得法律保障。所以,防衛手段要與不法侵害強度匹配,若超出必要限度,則可能從“合法防衛”變為“防衛過當”。
同時,法官提醒,矛盾糾紛的解決始終應將理性與法治放在首位,類似本案邱先生這樣情緒化的暴力介入不僅無法平息矛盾,反而會加劇事態,甚至釀成慘禍。在面對沖突時,理性溝通永遠是最安全、最有效的解決方法。
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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