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住建局正式印發《東莞市共有產權住房運營管理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的通知。記者注意到,《實施細則》不僅取消戶籍限制、放寬社保要求,還縮短了住房轉移登記記錄范圍,取消了與共有產權房銷售區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限制,并對具有本市戶籍10年及以上的申請人取消了學歷和職稱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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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門“三限房”項目——東實旗盛花園。圖源“虎門太平”公眾號
根據政策解讀,東莞市住建局結合政策實施情況和當前供需形勢,為更好解決東莞穩定就業無房群眾的居住剛需,對《東莞市三限房運營管理實施細則》進行修訂,起草了《實施細則》,進一步放寬共有產權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購條件。
據悉,《實施細則》適用于長安、虎門、塘廈、鳳崗、大朗、松山湖等三限房試點項目,或經市政府批準按照《東莞市三限房(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和分配試點方案》建設的其他三限房項目,以及作為共有產權住房配售的配建安居房房源。
在銷售階段,共有產權住房分兩個階段配售:第一階段配售時,三限房在項目所在鎮街(園區)進行銷售;配建安居房以共有產權住房形式配售的,其中市屬配建安居房在全市范圍進行配售,鎮屬配建安居房在項目所在鎮街(園區)進行配售。經過第一階段銷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配售單位可以面向全市啟動第二階段銷售。
其中,第一階段配售,承購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一是承購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東莞無自有產權住房(以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為準),且申購前1年內在東莞市沒有住房轉移登記記錄;二是近期需在銷售區域連續繳納養老保險6個月或以上(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三是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大專或以上學歷,中級工或以上職業技能,助理級或以上職稱,具有本市戶籍10年及以上。
第二階段配售,承購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一是承購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東莞無自有產權住房(以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為準),且申購前1年內在東莞市沒有住房轉移登記記錄;二是近期需在本市連續繳納養老保險3個月或以上(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記者對比發現,在第一階段配售時,原政策要求承購人需具有東莞戶籍且在莞累計繳納養老保險3年,或不具有東莞戶籍但在莞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5年。政策調整后,承購人只要近期在銷售區域繳納養老保險6個月或以上,或具有本市戶籍10年及以上即可。到了第二階段配售時,更是直接取消戶籍限制,只需在東莞連續繳納養老保險3個月或以上即可。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實施細則》,承購人首次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權證書滿1年(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后,可以通過購買政府產權份額獲得完全產權。而承購人購買三限房政府產權份額時可按不超過屆時市場評估價80%的價格一次性購買;購買配建安居房政府產權份額時折扣由代持機構制定并報相關職能部門審定后實施。具體計稅方法以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黃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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