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務員考試中,為了減少競爭,竟有人盜用他人的身份證進行注冊報名,造成自己想要報考的崗位看上去報名人數很多,以此嚇退部分競爭對手。 今年2月,某省公務員考試報名期間,一名考生在填報信息時發現自己的身份信息遭他人盜用,此事隨后牽出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男子李某為了考公到培訓機構培訓,該培訓機構的老師周某聯系李某在公務員考試報名中實施“注水”,(即虛假報名圍崗),承諾承擔費用并支付報酬。隨后,李某向陳某購買考生實名賬號信息,與妻子吳某某(已決定不起訴)開展虛假報名,兩人累計報名758次,非法獲利25625元。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12月10日,法院公布一審刑事判決書,陳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李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兩人的違法所得均予以沒收,并分別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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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圖蟲創意
公考報名中“注水”刷人數圍崗
夫妻倆虛假報名758次非法獲利2萬多元
經審理查明:2023年3月,被告人陳某在某淘寶店,從事游戲推廣、平臺軟件注冊新用戶(即拉新)的業務。同年,被告人李某為考公到某培訓機構培訓,認識了該培訓機構的老師周某(另案處理)。2024年2月18日,某省公務員考試報名啟動后,周某聯系李某實施“注水”(即虛假報名圍崗),承諾承擔費用并支付報酬,李某表示同意。同月20日,李某在淘寶平臺聯系到陳某,提出某平臺注冊拉新,陳某以5元一條的價格出售給李某已進行實名身份認證的某APP賬號信息25條,李某轉賬125元給陳某。
此后,李某向陳某發送該省人事考試網網站鏈接,向陳某購買該省人事考試網考生實名賬號信息。后陳某繼續利用某平臺非法獲取手機號、驗證碼及公民身份信息,完成賬號注冊并與某實名賬號關聯。2024年2月20日至24日期間,陳某累計出售748條該省人事考試網實名賬號信息,李某累計轉賬5214元給陳某。
2025年2月18日,該省公務員考試報名啟動,周某聯系李某要其注水,并承諾支付費用及好處。周某還將要注水的崗位信息及每天崗位要注水的人數告訴李某,李某便將去年購買的實名賬號信息進行報名操作,發現去年購買的賬號基本上都無法使用。隨即,李某又聯系陳某,向其購買注冊該省人事考試網考生實名賬號信息。
陳某通過某群組中一個昵稱叫“錢某某”(未到案)的人以112USTD(虛擬幣,約合800元人民幣)購買5089套(對應身份證照片中正反兩面照片為1套)身份證實名信息,陳某將收到的5089套實名信息上傳至個人百度網盤,并按李某的要求完成賬號注冊。李某與陳某商定以25元每條的價格結算。
2025年2月18日至20日,陳某向李某出售1042條已關聯該省人事考試網賬號信息,李某向陳某轉賬22975元。因周某下發崗位信息較多,李某便邀集同案人吳某某(系李某妻子,已決定不起訴)在某電競館和某酒店使用從陳某處非法獲取的賬號進行考試注水操作。
經查,李某虛假報名330人次,繳納報名費34150元;吳某某虛假報名428次,繳納報名費49950元。期間,周某向李某支付費用及好處費132700元,扣除報名費、購買賬號費用后,李某和吳某某二人非法獲利共計25625元。
考生身份信息被盜用舉報案發
兩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獲緩刑
2025年2月22日,本案因考生向該省人事考試院舉報反映其個人身份信息被盜用,導致其本人無法正常報名而案發;2025年3月3日,被告人李某經公安民警電話傳喚后到案;同月13日,被告人陳某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
經統計,李某合計向陳某轉賬28189元,李某和吳某某二人非法獲利共計25625元。案發后,公安機關從被告人陳某處扣押人民幣28189元,從同案人吳某某處扣押人民幣50000元。
另查明,2025年11月13日,李某舉報他人販賣毒品的事實,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已經對該案立案偵查。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被告人李某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李某主動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二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李某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系立功,依法從輕處罰。二被告人到案后均退繳全部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對其違法所得應予沒收,上繳國庫。
根據被告人陳某、李某的犯罪事實及其悔罪表現,并結合調查評估意見,陳某、李某符合緩刑適用條件,法院依法對二被告人宣告緩刑。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對扣押在案的陳某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8189元、李某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5625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 歐鵬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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