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內卷的風終于刮到了互聯網平臺,12月20日,包括發改委、市監局、網信辦在內的多個部門聯合印發《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的通知。《規章》總共七章29條,對互聯網平臺企業和平臺內企業經營定價行為做了一系列規定。
其中,第四章第14條尤為引人關注。具體來說,這條明確將“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行為,定為擾亂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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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條,我第一個想到的是今年下半年以來三大外賣平臺的補貼戰。京東、美團、淘寶閃購打得最兇、補貼得最狠的時候,點一單外賣加上運費只需要花2、3元錢,運氣好還能直接免單。這不就是典型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嗎?
當然,其它網絡消費場景中可能也存在這種情況,比如“拼夕夕”常搞的百億補貼。
隨著《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的出臺,大額外賣補貼券怕是要成為歷史了。如果有敢“頂風作案”的平臺,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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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價格法》第40條規定,對于違法經營者,予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可能無法對大型互聯網平臺造成太大的影響,吊銷營業執照不同,在中國沒有營業執照就不能做生意了,相當于給企業判了“死刑”。我相信沒有哪家公司敢冒這樣的風險硬剛法律法規,況且貼錢打外賣戰本就是一個賠本賺吆喝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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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國內外賣行業第一大平臺美團今年三季度因外賣大戰損失慘重,財報顯示2025年7月至9月美團的凈利潤由盈轉虧,核心本地商業經營利潤虧損141億元。京東和阿里的業績也沒好到哪里去,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均同比下降50%以上。
究其原因是投入了大量的營銷費用,說白了,就是打外賣戰的補貼。
與平臺相比,掛在平臺上面的小商家更慘,不少商家抱怨外賣戰的成本其實是自己出的。例如,一杯原價15元的奶茶成本是8元,賣給消費者2元,平臺補貼3元,剩下的3元成本是由商家承擔的。
不參加外賣大戰沒有流量、參加了越買越虧,低于成本銷售對其造成負面影響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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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平臺將“干仗”的成本轉嫁給商家,《規則》特定設了一條,平臺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平臺內商家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于成本價銷售。
這條的針對性就很強了,以后商家遇到平臺亂設定價規則的時候,立馬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事實上《價格法》早就把為了獨占市場而采用低于成本價銷售的行為定為違法,現在出臺的《規則》則是專門針對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劍指外賣價格戰。因此,大額外賣補貼券基本上很難再獲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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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里,估計有些人會覺得國家有點“多管閑事”,畢竟導致不能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點外賣或者在平臺購買商品了。
作為消費者自然希望買的東西越便宜越好,但大家有沒有想過你既是消費者又是生產者,而且大部分時候是生產者。你所在的公司可能不直接生產終端商品或提供服務,但肯定是供應鏈上的一個環節,只有公司存在利潤才能給你開工資,這個道理很容易理解吧?
如果大部分企業為了爭奪市場都處于虧本經營的狀態,那么用不了多久大家可能都要沒活干了,所以內卷式競爭傷害的不僅是經濟和企業,最終會落到每個人身上。在事情還未發展到不可逆的嚴重地步時,政府需要及時出手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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