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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在前面:
- 醫藥領域是最重要的民生領域,與每一個人都密切相關。醫藥領域亂象與形形色色的腐敗,直接增加了患者及家屬的負擔,加重了“看病難”“看病貴”的程度,為害甚巨!
- 鞭撻假惡丑,謳歌真善美。2025年2月17日起,江海通報·網民通報團特別推出“聚焦醫藥領域亂象”系列,助推醫藥行業回歸“治病救人”初心。激濁揚清,你我同行。
作為全國民生公益監督媒體平臺,江海通報始終以憲法和法律為準則,致力于通過透明化監督推動公共事務進步。
江海通報“聚焦醫藥領域亂象”系列第四十五期,也是本輪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江蘇醫惠保1號自動續費疑云”的第11篇——今日問政江蘇省醫療保障局局長陳紅紅、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監管局局長秦漢鋒
“江蘇醫惠保1號”(以下簡稱“該項目”)作為政府指導監督的普惠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初衷是銜接基本醫保、守護群眾健康權益。但江海通報·網民通報團注意到,近期接連有大量網民集中留言舉報該項目涉嫌存在“未經授權自動扣費”“退款難”“老人去世仍持續扣費”等問題,群眾反映強烈。
此前,江海通報·網民通報團已連續追蹤關注月余,先后10次將收集整理到的網民針對該項目的監督舉報線索,公開轉交江蘇省紀委監委、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蘇省醫療保障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監管局等四部門。
遺憾的是,面對網民的監督舉報,這些本應守護民生權益的監管部門,卻始終保持沉默遲遲未予公開回應。
更讓人憤慨的是,就在相關部門持續沉默之際,該項目聯合運營平臺上海宸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宸汐健康”)竟然在毫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自行或授權委托疑似“職業刪帖人”涉嫌惡意通知包括今日頭條、網易新聞等在內的多家網絡平臺舉報刪帖,污蔑打壓輿論監督,變相掩蓋可能存在的違規問題。
據今日頭條后臺系統通知顯示,投訴人為“宸汐健康”,侵權類型為“內容涉嫌侵犯名譽/商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系統通知顯示,“證據材料”一欄為“無”,即,宸汐健康完全沒有提交任何證據材料履行其舉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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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具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當事人沒有證據或是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另據最新掌握的信息,近日,宸汐健康又授權委托一家疑似“職業刪帖人”的北京某輿情公關公司繼續向相關部門惡意發出錯誤通知企圖刪除江海通報App及公眾號、視頻號等平臺上的相關文章和視頻,該輿情公關公司可能在此次事件中先后參與實施了疑似“水軍刷評”“惡意通知”“有償違規刪除網絡信息”等涉嫌違法違規行為。
眾所周知,“職業刪帖”“網絡水軍”這類網絡亂象,不僅妨礙了公民的表達自由,還涉嫌侵害公民的知情權、著作權、監督權,同時破壞了公共信息的安全性、中立性及無償性,甚至可能觸犯刑法。
▋公開回應
針對宸汐健康污蔑打壓監督的行為,現逐一嚴正駁斥如下:
一、利用邏輯謬誤“扣帽子”
宸汐健康的投訴描述通篇沒有一句圍繞“事實陳述”進行舉證,也未提供任何證據材料,全是“觀點陳述”。本質上就是利用“訴諸動機”“偷換概念”等邏輯謬誤,潑臟水、抓辮子、扣帽子、打棍子,這種手段看似冠冕堂皇,實則漏洞百出:
(一)將“民生訴求”混淆為“情緒煽動”,背離群眾路線、漠視群眾利益
網民舉報遭遇“不知情扣費”“退款難”“老人去世仍被扣費”,本身就存在合理的不滿情緒,這是權益受損后的自然反應,而非媒體“刻意煽動”的結果。江海通報系列文章只是客觀呈現群眾訴求,既未使用煽動性詞匯,也未引導網民對立,反而多次呼吁相關部門“盡快調查處置并公開回應網民關切”。
宸汐健康作為政府指導的惠民項目的聯合運營平臺,也是央企上市公司國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健康管理和患者綜合服務平臺,將群眾的合理訴求情緒污名化為“被煽動的情緒”,本質是想剝奪公眾發聲的權利,掩蓋相關項目可能存在的侵害群眾利益問題,與其亮眼的央企系身份和形象嚴重不符。
(二)將“監督預警”混淆為“抹黑貶損”,是對輿論監督的傲慢和曲解
公共政策的公信力,從來不是靠“捂蓋子”維護的,而是建立在“正視問題、及時整改”的基礎上。江海通報從未否定“普惠保險”的惠民初衷,也未質疑相關政策的合理性,而是聚焦網民舉報的項目執行中可能存在的涉嫌違規扣費等問題——這些恰恰才是可能損害公共政策公信力的根源。
宸汐健康故意混淆“公共政策”與“運營執行”,給監督報道扣上“貶損政府指導的惠民項目”“損害公共政策公信力”的帽子,實則是不愿直面、解決群眾合理訴求。
(三)將“持續監督”混淆為“擾亂破壞”,是對媒體職責的踐踏
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民生突出問題,持續關注追蹤事件進展,是憲法賦予的輿論監督權利,也是媒體“激濁揚清、為民發聲”的核心職責。
系列文章之所以“密集發布”,正是因為群眾反映強烈、監管久無回應——如果相關部門早早就完成調查處置并公開回應,何來“密集發布”?
宸汐健康將媒體的合法監督污蔑為“發布煽動性內容”“擾亂平臺信息秩序”“破壞網絡生態”,本質是想通過打壓輿論監督,讓網民舉報問題“不了了之”,這種行為才是真正破壞網絡生態、背離群眾路線、漠視群眾利益、阻礙民生投訴問題解決的元兇。
更荒唐的是,宸汐健康的所有指控都陷入了“訴諸動機”的邏輯陷阱:不針對文章中的網民監督舉報內容進行反駁,反而憑空惡意揣測媒體“刻意煽動”“抹黑貶損”“擾亂破壞”的動機,試圖用主觀臆斷代替客觀事實,用“扣帽子”的手段轉移焦點。
歷史發展到今天,如何對待批評特別是對待逆耳的批評,仍然是檢驗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群眾觀點、群眾路線的試金石。
最高層領導人指出:“只要出發點是好的,即使一些意見和批評有偏差,甚至不正確,也要多一些包容、多一些寬容,堅持不抓辮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對網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評,對互聯網監督,不論是對黨和政府工作提的還是對領導干部個人提的,不論是和風細雨的還是忠言逆耳的,我們不僅要歡迎,而且要認真研究和吸取。”
二、利用污蔑打壓“捂蓋子”
(一)將“舉報”污蔑為 “捏造”
江海通報本輪聚焦系列內容全部來自江海通報·網民通報團收集整理到的網民監督舉報線索,文中均已附帶網民監督舉報留言截圖,甚至還有部分網民公開發布的個人醫保賬戶扣費截圖、小程序操作頁面截屏等關鍵證據:有網民提供扣費記錄截屏,訴稱2023—2024年連續兩年卻從未收到參保通知;有用戶展示家庭共濟繳費頁面“5秒會自動默認”的彈窗截屏,證明未手動授權仍會被默認投保……
最高層領導人指出:“網民來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網,民意也就上了網。”然而,面對網民的監督舉報,相關部門及宸汐健康非但沒有自查自糾、深刻反省、真誠道歉,反而信口開河,將網民監督舉報污蔑為“捏造”,實則是對民意的漠視和對監督的傲慢。
(二)將“網民自發留言”污蔑為“虛構網友評論”
系列文章中引用的內容及評論,均來自江海通報App及今日頭條、微博、網易新聞等各大平臺的網民自發留言,截圖完整保留發布內容、發布時間、IP地址等真實信息,可隨時接受核查。
相反,宸汐健康并未提供任何能夠證明“虛構”的有效證據,僅憑主觀臆斷指控,導致系列文章被無端下架,實則是打壓媒體輿論監督,掩蓋公眾真實發聲,漠視群眾正當權益和合理訴求。
(三)將“聚焦網民舉報核心”污蔑為“標題黨”“混淆規則”
江海通報系列文章標題均直接引用網民監督舉報內容核心,未添加任何主觀臆斷或夸張表述,更未作任何篡改、捏造,何來“標題黨”一說?
相反,相關文章標題始終聚焦網民關于“未經授權扣費”“自動默認續費”等可能涉嫌違規的舉報核心,精準切中的恰恰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關鍵,宸汐健康卻將此污蔑為“混淆續費規則”,實屬無稽之談。
(四)將“監督”污蔑為“貶損”
該項目作為政府指導的普惠型保險,初衷是補充醫保保障,但“惠民”絕不能成為“權力任性傲慢”的擋箭牌。
江海通報本輪系列文章從未否定普惠保險的價值,而是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授權流程是否合規”“是否存在自動默認續保”“有無侵害用戶知情權、選擇權和財產處分權”“監管是否缺位”等具體問題,目的是推動項目堅守惠民本質,保障“自愿參保、規則清晰、繳費透明”。
將“監督”歪曲污蔑為“貶損”,實則是想偷換概念、掩蓋問題、逃避監督,暴露出相關單位對輿論監督的認知仍停留在簡單粗暴的對抗性思維層面。
三、污蔑監督的行為或已涉嫌違法違規
宸汐健康在無證據證明文章失實的情況下,輪番向多平臺惡意發出錯誤通知投訴刪帖,污蔑輿論監督,這種舉報方式,既無事實依據,也無法律支撐,本質是濫用投訴權、打壓輿論監督的違法行為。
《民法典》第1195條第3款規定: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因通知錯誤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惡意發出錯誤通知,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失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條規定: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不得利用網絡和相關信息技術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散布謠言以及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不得通過發布、刪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預信息呈現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謀取非法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因通知人的通知導致網絡服務提供者錯誤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被采取措施的網絡用戶請求通知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權利人的通知導致網絡服務提供者錯誤刪除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錯誤斷開與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鏈接,給服務對象造成損失的,權利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通報問政
公開信息顯示,江蘇省醫療保障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監管局分別承擔該項目的指導、監督職責。現就相關問題鄭重問政,要求你們依法履職盡責,接受社會監督,直面網民舉報,回應民生關切,作出明確答復。
一、有無漠視群眾利益?
Q1:自2025年11月以來,江海通報·網民通報團已連續10次將網民關于該項目“未經授權扣費”“家庭共濟繳費頁面自動默認投保”“退款流程繁瑣”“老人去世后仍被持續扣費”等監督舉報線索公開轉交你們,為何你們始終保持沉默,未向媒體及社會公眾作出任何公開回應?是否存在行政不作為、慢作為,漠視群眾合理訴求的問題?
Q2:你們是否已對轉交的監督舉報線索開展核查?若已核查,核查結論為何不對外公開?若存在違規行為,整改措施、追責安排為何未告知媒體及社會公眾?若未核查,請明確說明未啟動核查的具體理由,是否違背“群眾訴求無小事”的履職要求?
Q3:個人醫保賬戶資金是群眾的“救命錢”,“自愿參保、透明扣費、便捷維權”是普惠保險的基本準則,此次大量網民投訴舉報暴露出的問題,你們作為官方指導監督主體,此前有無及時發現并調查處置?若已及時發現并調查處置,為何現在還有網民仍在投訴舉報?若未及時發現,是否背離網絡群眾路線?
二、有無監管失職缺位?
(一)追問江蘇省醫保局局長陳紅紅
Q4: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江蘇省醫療保障條例》,你局負責制定該項目與基本醫保的銜接規則、規范醫保個人賬戶支付流程及參保授權監管,此次該項目被網民舉報存在“未經用戶明確授權即劃轉個人醫保賬戶資金代繳扣費”“家庭共濟繳費頁面5秒自動默認投保”等行為,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你局制定的監管規則?
Q5:你局對該項目的參保授權審核、醫保賬戶資金劃轉代繳審核有無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為何會出現網民舉報的涉嫌違規扣費現象?自動續費規則、保單查詢、扣費記錄等信息是否透明?監管有無缺位?
Q6:針對網民舉報的“莫名被扣費難退還”問題,你局是否已推動建立便捷退費通道?有無已經查實的違規扣費?若有,將如何保障參保人退費權益,是否有明確的退費與補償方案?
Q7:你局在《〈關于促進補充醫療保險發展進一步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指導意見(試行)〉政策十問》中回答“對市場反響不好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有什么監管措施”時宣稱,“醫療保障部門會同銀保監部門對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產品建立第三方評估評價機制,完善以保障水平、服務質量和參保人員滿意度為核心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產品服務評價考核體系,對出現保障水平不高、賠付率過低、賠付不及時、群眾投訴多、滿意度不高等情況的產品及時予以退出,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針對此次事件,你局是否會依法依規、從嚴從快落實此項監管措施?
(二)追問江蘇金融監管局局長秦漢鋒
Q8:依據《保險法》《銀行業保險業監督管理法》,你局負責監督該項目共保體運作、運營平臺合規性及投訴舉報規范,宸汐健康作為該項目聯合運營平臺,此次不僅被大量網民舉報涉嫌存在運營侵權問題,此前還被《金融界》《北京商報》《中國房地產報》等多家權威媒體曝光涉嫌“藥轉保”違規問題,你局是否已對其開展過合規檢查,為何未及時通報?
Q9:宸汐健康無任何事實依據,以“侵犯名譽/商譽”為由涉嫌惡意通知刪帖,本質是濫用投訴權、打壓輿論監督,阻礙民生問題曝光,該行為是否違反相關規定?你局是否將對宸汐健康啟動核查?
Q10:此前是否已有網民就該項目理賠難、規則不透明等問題向你局投訴?你局的投訴處理流程與反饋機制是否高效?你局有無通過個案投訴發現項目系統性運營風險?你局如何落實保險消費權益保護?
三、有無保障社會監督?
Q11:宸汐健康涉嫌惡意通知刪帖的行為,目的是掩蓋該項目可能存在的違規問題,你們作為官方指導監督主體,是否知曉宸汐健康涉嫌惡意通知刪帖的行為?是否存在默許或縱容其“捂蓋子”、污蔑打壓輿論監督?
Q12:最高層領導人明確指出:“要學會通過網絡走群眾路線,積極回應網民關切、解疑釋惑。”輿論監督是發現民生問題、推動監管整改的重要渠道,你們如何履行“保障媒體監督權、維護公眾知情權”的責任?針對此次打壓輿論監督的事件,你們將采取何種措施杜絕類似“以刪帖堵監督”的“捂蓋子”行為?
Q13:針對網民舉報該項目涉嫌運營違規、監管漏洞等問題,你們是否將全面啟動聯合調查并及時公開調查結果?若確實存在群眾反映強烈的違規問題,你們是否應該明確具體的整改時間表、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優化參保授權流程、規范醫保資金劃轉、建立退費維權綠色通道、強化運營主體合規監管?
Q14:你們是否將建立普惠型保險民生訴求快速回應機制,明確線索核查時限、回應流程,杜絕“舉報無下文、維權無門路”的現象,切實守護全省數百萬參保人的切身利益?
Q15:早在四年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的《江蘇省“十四五”醫療保障發展規劃》就已明確提出“黨委領導、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個人守信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管格局全面建立”。此次事件猶如一塊試金石——政府監管有無缺位?社會監督有無保障?行業自律有無失靈?
▋寫在最后
普惠保險的公信力,源于透明合規的運營與及時高效的監管,相關部門的履職成效直接關系群眾對政府民生工作的信任。
針對此次事件,相關部門應該不漠視、不回避、不缺位、不敷衍、不遮掩、不護短、不手軟、不推責,依法依規推動問題解決,并盡快向社會公眾作出公開透明、客觀公正、具體明確、切實可行的回應,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與輿論監督嚴肅性。
來源:江海通報App(江海通報·網民通報團綜合網民留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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