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正式施行。其中一條引發熱議:私聊發黃圖,也可能被拘留罰款。
很多人第一反應是:“我和對象之間發點親密照片,也算違法?”
網友調侃:“只要你老婆舉報你,你就進去了。”聽起來荒誕,卻戳中了公眾最真實的焦慮:私人聊天,到底還算不算“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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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文寫得清楚:利用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無論公開還是私聊,都可能被罰。
但關鍵在于,什么是“淫穢信息”?夫妻之間的私密照片算不算?情侶間的親密互動是否踩線?法律沒細說,這就留下了模糊地帶。
其實,立法本意并非要管“兩口子關起門來的事”。真正要打擊的,是那些借私聊之名行違法之實的行為:比如誘騙未成年人發裸照、組織色情交易、批量傳播非法影像,甚至形成灰色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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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行為雖始于“私聊”,卻極易擴散、復制、牟利,社會危害早已溢出私人范疇。
問題在于,法律若定義不清,執行就容易跑偏。
如果執法人員僅憑“內容露骨”就認定違法,而不考慮是否自愿、是否傳播、是否涉及未成年人,那普通人的正常交流就可能被誤傷。更可怕的是,一旦平臺配合監控、截圖自動上報,私人對話就徹底沒了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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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擔心:“以后連表情包都不敢亂發了。”
這并非杞人憂天。當法律邊界模糊,普通人只能選擇“寧可錯殺,不可冒險”,自我審查、過度避嫌,最終寒蟬效應蔓延,連正常的親密關系表達,都變得戰戰兢兢。
法治社會的原則,從來不是“越嚴越好”,而是權責對等、程序正義、可預期、可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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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因私聊被罰,他是否有權知道具體哪句話違規?能否看到完整證據?能否申訴復議?這些配套機制,比“能不能管”更重要。
值得強調的是,私權不是絕對的堡壘,公權也不是洪水猛獸。
家庭暴力發生在家里,照樣違法;私下販毒在密室進行,依然犯罪。關鍵看行為本身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同理,如果私聊內容涉及剝削、脅迫、非法牟利,那它早就不是“私事”,而是公共安全問題。
但反過來,如果是成年人之間自愿、封閉、無傳播意圖的私密交流,法律就該保持克制。否則,以“防風險”為名無限擴張執法邊界,最終傷害的是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信任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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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該警惕的,不是法律管了什么,而是誰在管、怎么管、有沒有監督。
如果執法靠舉報、定性靠主觀、處罰無申辯,那再好的初衷也會變味。
希望新規落地時,能配套出臺清晰的解釋。
明確“淫穢信息”的界定標準,排除正常親密關系場景,強調必須有傳播性或危害性才構成違法。同時,嚴格限制執法隨意性,保障公民申辯權。
畢竟,法律的目的不是讓人活得提心吊膽,而是讓作惡者無處遁形,讓守法者安心生活。別讓一句“為了秩序”,把家變成了監控室,把枕邊話變成了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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