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市有關規定,全市禁止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為此,公安機關全面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全力維護公共安全。
近日
公安河西分局掛甲寺派出所民警
在工作中發現一條儲存煙花爆竹案件線索
民警深挖徹查循線追蹤
在當日晚間敲開了
掛甲寺街道某小區一住戶的房門
面對民警的到來
違法嫌疑人邢某某手足無措
只見十余箱煙花爆竹
“疊羅漢”一樣堆放在一起
屋內空間狹窄
周圍多有雜物
且還養有寵物
各種元素集中在一起
房屋的危險系數直接“拉滿”
經詢問,邢某某如實交待
自己從外省市購買煙花爆竹
并儲存于家中的違法事實
現其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涉案煙花爆竹
也已被依法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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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根據我市有關規定,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全域全時段禁止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發現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及時予以勸阻、制止,也可撥打110、12345、12350進行舉報。對協助公安機關破獲相關案件的,視情給予獎勵。
法律法規
《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本市濱海新區、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行政區域內,禁止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12月15日,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相繼發布煙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五區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生產、經營、運輸和儲存煙花爆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涉嫌“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未經許可經營(銷售)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當儲存數量達到一定標準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平安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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