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四川藥監局
2025年12月22日-23日,四川藥監局發布了行政處罰書,四川金可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天府神龍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因產品抽檢不合格被罰沒超112萬。
01 四川金可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行政相對人名稱:四川金可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川藥監罰決〔2025〕1021號
違法行為類型:生產、銷售劣藥
違法事實:生產、銷售的中藥飲片赤芍(批號:240701)、葛根(批號:241201、250101)性狀不符合標準規定,貨值金額192893.75元,違法所得189545.51元。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
處罰類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處罰內容:
1.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劣藥赤芍(批號:240701)5.6公斤、葛根(批號:241201、250101)181.5公斤;
2.沒收違法所得189545.51元;
3.罰款192893.75元。
![]()
02 四川原上草中藥飲片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名稱:四川原上草中藥飲片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川藥監罰決〔2025〕2009號
違法行為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
違法事實:當事人生產銷售的中藥飲片葛根(批號:241001)、淫羊藿(批號:250102),經監督抽檢,不符合《中國藥典》(2020年版)一部規定。
處罰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處罰類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處罰內容:
1.沒收涉案藥品葛根9.5公斤、淫羊藿2.5公斤;
2.沒收違法所得63061.55元;
3.罰款200000元。
![]()
03 四川省天府神龍中藥飲片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名稱:四川省天府神龍中藥飲片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川藥監罰決〔2025〕2013號
違法行為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
違法事實:當事人生產銷售的中藥飲片炒白芍(批號20250101)、吳茱萸(批號20240701)經監督抽檢,不符合《中國藥典》(2020年版)一部規定。
處罰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處罰類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處罰內容:
1.沒收涉案吳茱萸139.591kg;
2.沒收違法所得155049.44元;
3.處罰款323070.06元。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