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甌海發布
近日,溫州鐵路南站車場管理規定出臺,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適用于溫州鐵路南站范圍內所有泊車區域,涵蓋出租車蓄車場、網約車服務區、地下停車場等區域,一起來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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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巧將 攝
溫州鐵路南站車場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溫州鐵路南站轄區車場管理秩序,保障車輛停放有序、停車場內交通運行順暢,同時為改善場站環境衛生情況,維護城市窗口形象,進一步提升市民出行體驗,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相關規定,結合場站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溫州鐵路南站范圍內所有泊車區域,涵蓋出租車蓄車場、網約車服務區、地下停車場等區域。
第二章 出租車蓄車場管理規定
第三條巡游出租車在進入出租車蓄車場前,須確保車況、車容車貌良好,不得因車輛問題對場區運營秩序及環境造成影響。巡游出租車駕駛員有責任維護場站公共設施設備不受破壞,若對場區內設施設備造成損壞或導致其他人員車輛受傷受損,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溫州鐵路南站出租車蓄車場僅允許空載巡游出租車進入排隊候客,先到先得,排滿為止。蓄車場飽和時,場外巡游出租車禁止入內,請自行駛離。嚴禁非機動車、社會車輛及載客巡游出租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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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出租車蓄車場僅限溫州市區牌照(鹿城、甌海、龍灣)的巡游出租車進入輪候;每天6:00-21:00進入蓄車場的巡游出租車須經甌海大道輔道專用巡游出租車通道進場排隊候客,未經專用通道的巡游出租車禁止入場。巡游出租車禁止進入場站地下停車場。
第六條預約車道管理
出租車蓄車場內設置臨時預約巡游出租車點位,巡游出租車經現場人員審核后進入預約車道,待接到預約乘客后應立即離場,不得在上客點位置接客。
第七條應急車道管理
日常情況下關閉第五、第九車道作為應急車道,僅允許消防、醫療、維修等特殊車輛駛入。
第八條“綠通”車輛管理
(一)車輛在蓄車場內等待超過40分鐘(含40分鐘);
(二)載客車輛不得超出劃定的電子圍欄范圍;
(三)單趟里程須在5公里之內,以發票上的營運里程為準,未打表的不享受“綠通”權限,如遇乘客下車目的地與落表位置不一致的,以實際收費價格為依據判定里程;
(四)如遇車載監控、計價器、GPS等設備故障的,需立即前往維修廠進行檢修,在未修復之前不得享受“綠通”權限,待修復之后憑維修證明進行申訴;
(五)在完成南站接到的訂單后,如接到新的訂單,將不再給予綠通資格;
(六)在每日6:00—22:30時段內接到短途訂單并符合上述(一)(二)(三)(四)(五)條規定的,需在出場后1小時內返回蓄車場方可獲得“綠通”權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例如:交通事故、車輛充電等)需提供相應證明進行申訴,因吃飯、上洗手間等主觀原因導致超時的將不予通過;
在每日22:30—23:30時段內,接到短途訂單的車輛并符合上述(一)(三)(四)(五)條規定的,需在出場后12小時內返回蓄車場方可獲得“綠通”權限,且當次有效,過期作廢;
發生列車晚點情況時,將根據列車具體晚點到站時間增加臨時“綠通”時段并提前公示,在該時段內接到短途訂單的車輛并符合上述(一)(三)(四)(五)條規定的,需在出場后12小時內返回蓄車場方可獲得“綠通”權限,且當次有效,過期作廢;
(七)不適用“綠通”的車輛類型
存在下列情況的將不再享受“綠通”權限:①被列入限制入場的車輛②無牌照車輛③未辦理道路運輸證的車輛;
(八)綠通申訴流程及審核說明
對“綠通”資格判定存在異議的,可通過線上綠通申訴小程序進行申訴,并上傳訂單發票、事故責任單、車輛維修單等佐證材料,后臺將于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件進行聯合審查,并通過電話告知審查結果,期間無法聯系到駕駛員的將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對審核通過的訂單,將根據駕駛員選定的日期給予一次24小時有效的“綠通”權限,過期作廢;
(九)綠通權限與車牌的關聯
一般情況下,根據訂單車輛的車牌發放綠通資格,綠通資格不得轉讓、移交給其他車輛,若遇車輛報廢、維修等不可抗力情況,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可以酌情將綠通權限轉至指定車輛。
(十)特殊情況下的綠通處置細則
受斷電、網絡中斷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綠通系統無法正常運行超過15分鐘時,啟用快處置應急預案,駕駛員需先填報綠通申訴,經人工審核確認發票、進出場時間無誤后,可先行入場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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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換客制度
符合以下全部情形的可酌情予以換客:①乘客主動提出要求取消訂單交易的;②駕駛員未收取乘客相關費用的;③駕駛員未違反營運相關條例,為旅客提供了舒適的乘車條件的;④車載視頻設備需保持在線可查。符合換客情形的車輛需在綠通入口處填報申訴,后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件進行聯合審查,并通過電話及短信方式告知審查結果,對審核通過的將給予一次優先排客的機會,該訂單視為正常排隊訂單。
第十條 節假日“綠通”車輛管理
法定節假日期間(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綠通規則按照如下執行:
(一)載客車輛不得超出劃定的電子圍欄范圍;
(二)單趟里程須在5公里之內,以發票上的營運里程為準,未打表的不享受“綠通”權限,如遇乘客下車目的地與落表位置不一致的,以實際收費價格為依據判定里程;
(三)如遇車載監控、計價器、GPS等設備故障的,需立即前往維修廠進行檢修,在未修復之前不得享受“綠通”權限,待修復之后憑維修證明進行申訴;
(四)在完成南站接到的訂單后,如接到新的訂單,將不再給予綠通資格;
(五)節假日期間申訴通過的訂單可以在節假日的任意時間進行使用;
(六)節假日期間每天6:00-22:00進入蓄車場的巡游出租車須經甌海大道輔道專用巡游出租車通道進場排隊候客,未經專用通道的巡游出租車禁止入場。
第十一條 清場制度
溫州鐵路南站出租車蓄車場每日實行清場制度,場地開放時間為6:00—23:30,如遇列車晚點等特殊情況,將根據晚點情況延長開放時間。
第三章 網約車服務區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溫州鐵路南站網約車服務區實行準入制度,各大網約車平臺需簽訂框架協議,主動推送溫州鐵路南站網約車服務區發出的訂單信息及派單車輛車牌號碼,閘機根據關聯信息予以放行,未推送數據的網約車平臺車輛不得進行場地接客。
第十三條溫州鐵路南站網約車服務區內禁止接單,網約車須在場站外接單后憑單進場接客,入場后訂單因故取消的,應立即駛離。
第十四條順風車訂單車輛不得進入場地接客。
第十五條網約車駕駛員及乘客應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場內接客車輛需低速有序通行,確保安全。接到訂單乘客后應立即駛離,不得占用行車道及上客區,在車輛進入場地前,乘客不得越過圍欄在車道區域等待候車。
第十六條網約車駕駛員在公共場所須衣著得體,舉止端莊,不大聲喧嘩,不在禁煙區域吸煙。
第十七條在溫州鐵路南站營運的網約車駕駛員及其他人員嚴禁叫客拉客,且不得在禁停區域上下客,違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網約車駕駛員造成服務區內建筑物、設備設施和其他財物損壞或他人人身、車輛、財物等傷(損)害行為的,當事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四章 限制入場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溫州鐵路南站區域范圍內實行統一的限制入場管理制度,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累計違規1次的予以警告并公示;累計違規達到2次的列入“限制入場”三天;累計違規達到3次的列入“限制入場”七天;累計違規4次的列入“限制入場”一個月,累計違規4次以上的列入“限制入場”一年,同時由現場管理人員固定相應證據后,依據情形分別移送鐵路公安、運管等部門:
(一)在南站管理區域范圍內,若存在惡意超車、插隊、搶道或惡意占道阻礙交通秩序等行為的;
(二)未按照規定規范排隊候客的,包括以下三種情況:①車輛即將放行接客但人未在車內,導致后方車輛無法正常通行的;②車輛間距過大,經現場工作人員提醒后仍未改正的;③占用應急車道停車的;
(三)在南站管理區域范圍內從事攬客、拉客或者從事乘車中介、買客賣客活動的;
(四)在場地內隨地便溺,隨地亂扔垃圾、隨地吐痰,亂倒污水,故意損壞場站內設施設備及花草樹木等不文明行為的;
(五)在南站管理區域范圍內開展賭博、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六)不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管理,態度惡劣、威脅、傷害現場管理人員的;
(七)營運車輛在南站管理區域范圍內未在規定場地內接送客的;
(八)網約車上客點內的訂單車輛因故取消訂單而未及時駛離占用車道的;
(九)預約出租車未接送預約乘客,違規獲取綠通機會的;
(十)在網絡傳播不實言論,并對場站秩序造成影響的;
(十一)其他任何對場站運行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違規行為的。
第二十條依據公安部門抄送的行政處罰結果通知,對涉事車輛及駕駛員予以限制入場15天;依據交通執法部門抄送的車輛名單,對不配合涉嫌違法行為查處的予以限制入場15天。
第二十一條對已被納入限制入場管理的車輛,一個自然年內可申請一次退出限制入場管理。車輛駕駛員出具承諾書保證不在南站區域范圍內從事違法、違規活動后,若涉及車輛為出租車、網約車還需其管理公司或平臺出具意見并蓋章,經部門聯審同意后可移出限制入場管理。上述車輛移出限制入場管理后,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頂格時限執行限制入場管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溫州鐵路南站綜合管理中心、溫州市鐵投集團、浙江甌海鐵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制定,并由溫州鐵路南站綜合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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