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標題黨真是讓人深惡痛絕。
比如,最近一些媒體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些解讀,讓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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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條都是10萬+,條條都在打這些所謂傳統媒體的臉。
2026年1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的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其中第八十條對傳播淫穢信息的處罰規定作出明確細化,對傳播淫穢信息加大了處罰力度。
這些媒體對此作出解讀稱:“明年1月1日起,向好友發送不雅照片、視頻構成違法,最高拘15天,罰5000元”,并將之作為即將實施的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立法亮點予以傳播。相當多的媒體進行了無腦轉發,相關話題引發熱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向好友發不雅照片算違法”既不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新增內容,更不是未來的執法重點領域。這是一種誤讀,甚至會引發輿論場的認知混亂,以及網友對新法的抵觸、恐慌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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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20年前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就明確利用網絡發淫穢照片、視頻構成治安違法。新法只是按照現在的表達習慣,把原來的“計算機信息網絡”表述成了“信息網絡”,這一表述更具包容性,涵蓋當前及未來可能出現的新型網絡傳播形態。并且調整了罰款金額,罰款上限從三千元提高到五千元,情節較輕的罰款下限從五百元以下調整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以及增加一款要求:從嚴處罰涉及未成年人的相關違法行為。提高了違法成本,增加了法律威懾力。
試問,這哪有什么重大變化?哪有什么1月1號之后發給朋友就違法?當然,要說違法,那之前就違法。因為不管修訂前后,這個條款的違法構成要件沒有發生任何變化,也就是說司法事務尺度當中并不會像網上所說的,明年1月1號之后向朋友發送淫穢信息,馬上就有人到家里來抓你了。
法律條款只有一個金額的變化的情況下,怎么可能會造成執法行為的前后很大的差異呢?絕對不可能,在司法實務當中,你向朋友去發送,特別是你的配偶,或者說是你的戀人,這種情況下以前沒有抓,那么現在也絕對不可能說把你抓起來罰款。
但是有一個點要特別注意,是新的,就是不要去發給未成年人,這一條新的規定可能會對以后的執法有影響,其他的以前該怎么辦,現在還是怎么辦。
所以說,傳統媒體真是該徹底檢討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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