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馬嘉豪
近日,貴州省大方縣東關鄉一處道路施工意外挖到煤礦,引發周邊村民圍觀并有人撿拾煤炭。
12月24日,封面新聞記者聯系到東關鄉政府,工作人員表示,當地政府迅速響應,由縣里派出工作組與派出所民警現場值守,在23日已將挖出的煤礦石全部轉運至縣里統一安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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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發視頻喊話讓大家去撿煤。圖片來源于網絡
修路挖到煤層引發撿拾 政府回應已處理妥當
12月23日,有網友在抖音平臺發布視頻稱,在大方縣一處修路施工現場“挖出”煤礦,并喊話網友“來撿免費煤”。
視頻顯示,有不少居民背著背簍拿著工具,在現場撿拾煤炭。不過也有居民表示,這樣的行為非常危險,不值得提倡。
12月24日,記者聯系到事發地——大方縣東關鄉政府,工作人員對此次事件進行了回復。
“剛挖出來的時候是12月初,當時沒有引起什么動靜,主要是22號晚上,有網友開始發視頻,才引起關注。”鄉政府工作人員表示,“煤層裸露被知曉后,周邊村民陸續聚集,部分人開始撿拾煤礦。”
該工作人員透露,發生撿煤事件后,當地政府就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大方縣也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與鄉政府、派出所聯合開展秩序維護與群眾溝通工作。
“我們直接告訴群眾,礦產資源屬于國家,個人不能私自帶走,現場還設有值班人員,確保現場安全與秩序。”
對于村民已撿拾的煤炭,工作人員表示已進行宣傳與協調,明確告知其性質與歸屬。
同時,工作人員介紹,大方縣屬于煤礦資源較為豐富的地區,當地有多個煤礦區,此次挖出的煤礦“量不大,幾百個立方”。
他還表示,截至23日,挖出的煤炭已全部運離現場,轉運至縣里指定的統一安置場所。現場已恢復施工前狀態。
律師:煤礦屬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侵占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指出,煤礦屬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侵占、開采或處置。
“施工中發現礦產資源,應立即向屬地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公民發現時亦應通知主管部門,不得私自開采。”
付建律師表示,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采礦權開采礦產資源的,將面臨沒收工具、設備及礦產品,并處礦產品市場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付建律師還強調,即便是在自有土地偶然挖出礦產資源,也須依法上報并交由相關部門處理,個人無權占有或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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