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江蘇鹽城市應急管理局12月24日發布《鹽城亭湖區“8.18”較大道路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8月18日22時22分許,204國道與新洋路交叉路口發生一起多車碰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0余萬元(不含人員傷亡支出的費用)。
事故調查組認定,“2025.8.1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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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情況。 來源: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8月18日22時22分許,劉某興(男,36歲,山東臨沂人)駕駛魯Q*****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魯Q****掛重型自卸半掛車,沿204國道鹽城亭湖段由北向南行駛至新洋路路口時,碰撞前方第二車道內停車等待綠燈通行的姜某駕駛的蘇G******小型專用客車后,接連推撞前方同車道高某林駕駛的蘇J******小型普通客車、張某浩駕駛的川A******小型越野客車(搭載周某榮、周某明、葛某芳、周某梅)、費某軍駕駛的蘇M******小型轎車(搭載陸某妹、費某軒、費某嫻)、宿某成駕駛的冀A******重型半掛牽引車。事故致張某浩、周某榮、陸某妹、費某軒4人搶救無效死亡,葛某芳、費某嫻2人受傷,6車受損。
經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劉某興疲勞駕駛機動車。經檢測鑒定,涉事車輛駕駛人員均排除毒駕、酒駕嫌疑。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劉某興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移送司法機關。建議對肇事半掛車所屬企業實際控制人劉某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移送司法機關。崔某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雖未參與公司經營,但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建議由屬地相關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依法給予其行政處罰。
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多項事故防范措施建議,包括:堅持全量列管,強化源頭防控;堅持全線排查,強化隱患治理;堅持部門協作,強化違法整治;堅持全域宣傳,強化警示提示;堅持全位聯動,強化應急處置。
在強化源頭防控方面,建議嚴把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車輛、企業許可條件審核關,加強源頭監管和日常管理,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始終保持人員、車輛、運輸活動處于良好的安全受控狀態。建立過境貨車數據庫,全面梳理違法、事故、通行次數等情況,針對山東籍事故高發地區車輛、每月過境通行5次以上車輛,以及存在疲勞駕駛、分心駕駛等違法記錄高風險車輛,分級落實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預防和壓降車輛事故風險。改進升級“重點車輛動態防控平臺”,動態監管過境車輛運行狀態,并納入不停車動態稱重系統加強預警提示,及時推動一線檢查站點,嚴格執行預警車輛必查、必宣、必勸工作機制,全面提升疲勞駕駛、超限超載風險預警實戰效能。
來 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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