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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兩種抗癌藥都進了國家醫保目錄,可一旦醫生把它們聯合使用,患者就得全額自費。
這不是個例,而是一場正在全國多地上演的“報銷困局”。
杭州一位55歲的淋巴瘤患者李建國(化名),被推薦使用新方案“Pola-R-CHP”,其中維泊妥珠單抗和利妥昔單抗都是醫保藥。
但奇怪的是,維泊妥珠單抗能報銷,利妥昔單抗卻因說明書沒寫“能和前者聯用”,被醫保系統直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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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療程下來,多花了6萬元,全得自己扛。
問題出在哪?不是藥不在目錄里,而是“說明書沒更新”。
醫保審核只認藥品說明書上的字,哪怕這個聯用方案已被國家藥監局批準、寫進臨床指南,甚至國際公認有效。
只要老藥的說明書沒同步更新“可與某新藥聯用”,系統就判定為“超說明書用藥”,不給報銷。
這聽起來荒謬,卻是現實。
在多發性骨髓瘤治療中,達雷妥尤單抗明確可與來那度胺聯用,但來那度胺的說明書沒改,結果后者被卡住。
乳腺癌患者用達爾西利時,必須搭配氟維司群,可氟維司群的說明書沒覆蓋這一組合,同樣無法報銷。
更離譜的是,有些醫生為了患者安全,主動簡化標準方案——比如去掉副作用大的卡鉑,只用培美曲塞加新藥。
療效更好、耐受更強,卻因“不符合醫保規定的固定組合”,整個方案一分錢都不報。
醫院也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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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醫院醫保辦的人坦言,開這種處方風險太大。一旦被醫保飛行檢查認定違規,不僅要退錢,還可能扣醫生績效、影響醫院評級。
于是很多醫生干脆不推新方案,患者連選擇的機會都沒有。
藥企也無奈。
跨國藥企想推動老藥更新說明書?但他們無權替別人家的產品申請變更。
而生產老藥的企業,很多產品利潤微薄,根本不愿花幾十萬、耗一兩年去改一個“幫別人賣新藥”的說明書。
于是,患者成了夾心餅干:一邊是醫學進步帶來的希望,一邊是僵化的報銷規則筑起的高墻。
有人質問:醫保的初衷是什么?是為了控費,還是為了治病?
如果連國家批準的有效方案都無法落地,再好的創新藥進了醫保,也只是紙上福利。
專家指出,問題不在醫保部門懶政,而在于體系滯后于臨床速度。
藥品研發日新月異,但醫保審核仍死守幾十年前的說明書邏輯,像“刻舟求劍”。
短期解法其實不難:以新藥說明書為準。只要新藥明確寫了“需與B藥聯用”,且B藥本身在醫保目錄內、適應癥匹配,就應整體報銷。
中期可引入商業保險補充,或建立臨床專家與醫保部門的快速溝通通道,允許個體化調整方案。
長期則需“三醫聯動”——醫療、醫保、醫藥協同改革,從機械對照文字,轉向基于真實世界證據的動態監管。
東南大學一位醫保研究主任說得很直白:政策不能總跑在臨床后面。患者等不起,醫生也耗不起。
現在的問題不是技術做不到,而是機制沒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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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癌癥患者站在“療效好但傾家蕩產”和“便宜但效果差”的岔路口,制度不該讓他獨自承擔這個選擇的重量。
醫保本該是安全網,而不是絆腳索。
如果連兩個醫保藥聯手救命都要被攔下,那目錄的意義何在?
老百姓交醫保,不是為了看一堆不能用的藥名,而是為了在最絕望的時候,能用上真正有效的治療。
別讓說明書,成了壓垮患者的最后一根稻草。
別讓創新,死在報銷系統的條條框框里。
這場“聯用報銷難”的困局,該破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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