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鎮江丹陽法院審結的一起“高端療養”詐騙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該案由殷某某等20人組織實施,以健康管理為名實施詐騙,犯罪手法隱蔽、組織嚴密,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與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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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殷某某,男,70后,高中文化,在某著名風景區注冊成立療養公司與健康管理公司,招聘韋某、張某等人擔任管理人員,并通過全國各地的代理商招攬客戶。
犯罪團伙以“免費旅游、體檢”為誘餌,誘使被害人前往公司所在地,提前搜集被害人的資產與健康信息。隨后,安排被害人參加晚宴、健康講座、旅游、體檢等活動,并由公司招聘的許某等假“專家”虛假解讀體檢報告,故意夸大病情,制造健康焦慮。
在此基礎上,犯罪團伙進一步對所謂“干細胞療法”“血液養護療程”“肝腎養護療程”等項目進行虛假宣傳,謊稱其具有高端療效,誘騙被害人高價購買。然而,部分產品標注的PF1、PF2、PF3、PF4、PF5實際系維生素C、谷胱甘肽、硫辛酸等普通成分,并無其所宣稱的特殊功效。
2018年至2022年7月間,以殷某某為首的犯罪集團以公司為載體,通過全國各地的代理商實施醫療詐騙,共計詐騙被害人3283名,詐騙數額高達53315萬余元,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案件審理
丹陽市人民檢察院以20人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向丹陽法院提起公訴。丹陽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述20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對上述20人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罰金一百二十萬至一萬五千元不等的刑罰,其中11人被處以了五年以上的刑罰。
本案的成功審結,有力震懾了以“高端療養”為名實施詐騙的違法犯罪行為,展現了丹陽法院依法嚴懲醫療詐騙、守護群眾“錢袋子”的司法擔當。丹陽法院將持續發揮審判職能,深化部門聯動,為維護群眾健康與財產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丹陽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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