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2月25日電 (薄晨棣、高清揚)據最高人民法院消息,24日,最高法與全國婦聯、司法部聯合發布10件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典型案例。
據悉,該批案例涵蓋婚姻糾紛、子女撫養糾紛、老人贍養糾紛、遺產繼承糾紛等主要類型,既有精準化解矛盾癥結、巧妙平衡法理人情的調解技巧與治理智慧,又有統籌多元行政解紛資源、深度融合社會專業力量的模式創新與力量協同,還有大數據分級預警、數字賦能調解應用的有益探索與成功實踐。
記者注意到,此次發布的案例中,有一起探望權糾紛。案情顯示,李某(男)與王某(女)訴訟離婚,審理期間,法院綜合衡量雙方居住、收入、教育連續性及兒子壯壯(化名,7歲)現階段對環境穩定的需求,認為父親李某無固定住所、沒有工作,依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判決兒子壯壯由母親王某直接撫養,同時,父親依法擁有孩子探望權。判決生效后,王某擔心將來失去兒子,不愿意李某探望。李某遂向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質疑王某“藏匿”孩子及后續探視配合度,并提起變更撫養關系訴訟。雙方多次在小區和學校門口發生爭執,壯壯因此出現失眠、厭學、拒絕溝通等應激反應,身心健康亮起紅燈。
強制執行立案后,法官及時進行家訪并征詢雙方意見,啟動“伴視家園”聯動機制,由法院、婦聯、司法行政、民政、心理機構等多方力量介入,制定針對性解決方案。
第一步,先幫助孩子情緒減壓。心理咨詢師通過沙盤、繪畫等心理干預方式,幫助壯壯進行心理疏導,壯壯語言上表達“不希望爸爸媽媽吵架,也不想選跟誰”,并希望能夠經常見到爸爸。
第二步,調解促進父母自我反省。工作人員將與壯壯互動的視頻資料播放給雙方,二人第一次感受到兒子的真實壓力,當場沉默。心理咨詢師采用“角色互換”模式,讓雙方分別扮演7歲的兒子,體驗被拉扯、被圍觀的感覺。他們恍然意識到自己只顧著以前的矛盾,竟然忽視了最重要的事情——孩子的健康成長。察覺到雙方當事人內心的動搖,執行法官“乘勝追擊”,從孩子的角度給雙方做思想工作,并向王某釋明民法典第1086條“探望權本質是為保障子女身心健康”,而非父母“輸贏”。
第三步,持續跟進實現實質性化解。經過兩次“伴視家園”探視活動和心理咨詢師的多次心理輔導,壯壯逐漸放下戒備,雙方也意識到沖突對孩子的傷害。婦聯婚調員從兒童權益角度提出“漸進式探望+撫養教育指導”方案:壯壯仍然與母親王某一同生活,王某也表示愿意配合履行判決,讓李某定期在“伴視家園”與孩子相聚,無需重復申請執行。待壯壯8歲后,再征求孩子的意見,決定是否變更撫養權。兩個月后,王某已經能夠積極配合李某靈活選擇時間和地點行使探望權,壯壯情緒明顯好轉。
最高法介紹,在司法實踐中,探望權糾紛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法院將孩子判給一方,但孩子之前一直與另一方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一方拒絕將孩子交給對方撫養;另一種是法院將孩子判給一方,另一方要探望孩子,但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予協助甚至以各種理由拒絕。本案屬于第二種情形,也是比較常見的情形。探望權執行存在“三難”特點,執行標的具人身屬性,禁止強制交付;父母情緒極端對立,孩子被當成“情感人質”,二次傷害大;反復申請率高。
本案調解方法具有“三重”優勢,一是“中性場域+心理干預”,二是“多元協同+持續跟蹤”,三是“裁判說明+協議留白”,為同類執行案件提供“柔性介入、多元協同、中性場域、持續跟蹤”的范例,彰顯了司法人文關懷和社會治理創新在家事案件執行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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