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xiàn)實中,老人去世后子女明確放棄繼承的情況并不少見,此時遺產易陷入無人管理的真空狀態(tài),進而導致債權債務處置受阻。很多人困惑,繼承人放棄繼承后,遺產該由誰負責管理?債務又如何清償?對于此種情形,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丁磊律師根據法律條文規(guī)定以及裁判規(guī)則,整理了遺產管理人選任與職責的核心法律要點,供大家參考。
遺產管理人選任規(guī)則
遺產管理人的選任需嚴格遵循法律規(guī)定的順位與兜底規(guī)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無人繼承遺產的管理主體,填補了私人自治缺位后的秩序空白。
遺產管理人的選任需滿足以下核心條件:
1、前提條件成立,即被繼承人無繼承人,或所有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均明確表示放棄繼承,且無愿意擔任遺產管理人的主體。
2、主體資格適格,兜底管理主體限定為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村民委員會,法院可根據遺產分布、管理需求等因素指定最優(yōu)主體,確保管理的適宜性與權威性。
3、啟動程序合法,利害關系人可依據《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債權人、遺產利害關系人等均有權提出申請。
債權債務的處理規(guī)則
遺產管理人并非遺產繼承人,而是承擔法定管理職責的中立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遺產管理人需履行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等核心職責。
債權債務的處理需遵循以下法定規(guī)則:
1、債權申報規(guī)則,遺產管理人應依法通知已知債權人,并公告未知債權人申報權利,債權人需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權利憑證,確保債權得到精準確認。
2、債務清償規(guī)則,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guī)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債務需在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優(yōu)先清償,超出部分無需額外承擔。
3、遺產處置規(guī)則,遺產管理人需在清理債權債務后,對剩余遺產按照法律規(guī)定處置,無繼承人且無受遺贈人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結語:
綜上,遺產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保障遺產管理秩序的重要設計,既尊重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權利,又通過法定兜底機制避免遺產無序處置。無論是債權人還是遺產利害關系人,遇此類情形均可通過法定程序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借助其專業(yè)管理職能實現(xiàn)權利救濟,維護身后財產秩序與交易安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