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反目
“我還給了你60000元”
“還” 字到底是讀 “huán”
還是 “hái”?
近日,江蘇南通崇川法院
披露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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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通的樊女士與季先生曾是情侶,2021年,雙方存在多筆資金往來,其中樊女士向季先生合計轉賬69000元,對方則向她合計轉賬8000元。雙方關系破裂后,樊女士以季先生未償還借款為由將其訴至崇川法院,要求他償還61000元本金及相應利息。
季先生辯稱,這69000元不是借款,而是樊女士歸還之前出借的10萬元欠款。為了佐證自己的說法,季先生提交了相應證據(jù)——對方曾發(fā)送的微信語音,語音里樊女士用方言說:“我還給了你60000元。”由于語音有點模糊,且兩人使用的方言中,“huán”和 “hái”的讀音十分接近,雙方各執(zhí)一詞。
近日,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
“還”若指“huán”,則能佐證季先生關于出借10萬元給樊女士的說法,案涉6萬元屬于還款;
若指“hái”,結合雙方曾為情侶的特殊關系及聊天語境,案涉款項可能是贈與、出借或其他往來,無法直接認定為借款。
盡管季先生提交的微信語音未完全證明自己的主張,但已導致“雙方是否存在借貸關系”這一核心事實存疑。根據(jù)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樊女士作為原告除轉賬記錄外,未能提供借條、聊天記錄或其他證據(jù),無法證明6萬元款項系借款。
最終,法院認定樊女士舉證不足,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在很多類似的情形中,一字之差,結果會有天壤之別。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條
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詞句,而應當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
相關案例也給我們警醒,語言的表述很重要!尤其是在借貸等涉及錢財?shù)那樾蜗拢p方都要有明確的意思表示,并留存好證據(jù),避免產(chǎn)生歧義與不必要的糾紛。
類似情況還有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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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崇川法院、深圳普法、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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