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厲打擊“黑車”非法營運
及規范包車客運經營行為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護航冰雪旅游百日行動”工作的系列決策部署,全力維護冬季冰雪旅游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及合法經營者正當利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黑龍江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綏化分局、綏化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積極行動,以“保安全、保暢通、強服務”為目標,嚴厲打擊“黑車”非法營運及規范包車客運經營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黑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三條規定,違法所得超過2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依法扣押涉案車輛作為證據。
二、嚴格規范包車客運經營行為,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九條第(六)項規定,包車經營者須取得相應經營許可,嚴禁非法攬客、超范圍經營及駐點運營,包車合同、標志牌須符合規定且不得重復使用。違規者按以下標準處罰:未取得經營許可或超范圍經營的,參照“黑車”處罰標準,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未持有效標志牌、合同與監管系統不一致等違規情形,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三、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存在沖卡、暴力抗法等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四、重點違法行為。堅決打擊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重點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未持有效包車標志牌經營、不按照包車標志牌載明的事項運行、招攬包車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車等違法違規運營行為。
請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電話:0455-8212328(工作時間:8:30-11:30、13:30-17:00)。嚴禁借舉報名義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黑龍江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綏化分局
綏化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5年12月25日
來源:北林交通執法、綏化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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