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環境違法手法日趨隱蔽,跨區域、團伙化作案給執法工作帶來全新挑戰。如何從零散線索中捕捉關聯?如何在“山重水復”時找到突破口?如何凝聚多部門、跨區域執法合力?“案件實錄”專欄上線,讓我們一起從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優秀案卷中還原案件偵辦過程,為各地同行提供一套可參考、可復制的“實戰手冊”。
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平臺上,萬余份檢測報告的“特征碼”竟驚人一致——當 執法人員 鎖定沈陽這家檢測公司時,已預感到背后隱藏著一條黑色的利益鏈。 2024年年末, 遼寧沈陽 的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從這一異常數據切入,揭開了一起持續時間長達17個月、涉案車輛高達上萬臺、非法獲利數額巨大的 違法行為 。
數據溯源現端倪
2024年11月4日,沈陽市生態環境局依據遼寧省廳下發的專項聯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特征碼”聯合整治行動。通過“市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平臺”篩查發現,沈陽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檢測機構)在2023年5月至2024年10月期間出具的13208份車輛檢測報告中,CAL ID編碼、CVN編碼均相同,疑似存在出具機動車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違法行為。
沈陽市生態環境局第一時間將有關線索移交給了 檢測機構 所在地的渾南生態環境分局,要求屬地生態環境部門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對 檢測機構 數據異常的情況開展全面核實調查,重點查清編碼一致的原因、是否存在使用作弊設備篡改數據的行為,務必固定完整證據鏈,依法從嚴從快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現場取證固定“鐵證”
面對隱蔽性強、證據易銷毀的檢測造假行為,渾南生態環境分局在接到線索后迅速組織執法力量,聯合沈陽市公安局渾南分局,制定“數據溯源+現場突擊”的周密方案,形成監管與司法聯動合力,確保現場檢查精準有力、取證規范。
執法人員直奔檢測機構現場,對檢測線設備、接口進行了地毯式排查。在車間角落一輛叉車上,執法人員發現了被衣物掩蓋的一臺巴掌大小、接口密布的OBD作弊器。該設備通過數據線同時連接待檢車輛與檢測主控系統,能夠肆意篡改核心參數、清除故障代碼,讓不合格車輛“偽裝”達標。
執法人員立即取證并暫扣設備。 通過調取檢測機構今年檢測的10臺車輛檢測報告,執法人員發現報告顯示的 CAL ID編碼均為JMB36******1、CVN 編碼均為179****2,與移交線索信息吻合。
為進一步固定違法事實、厘清責任鏈條,獲取更確鑿的證據,執法人員對 檢測機構 檢車線站長蘇某進行了詢問,真相也隨之浮出水面。
據蘇某供述, 檢測機構 股東麻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授意站長蘇某于2023年5月以900元網購此作弊器。自購得后,站內人員普遍使用此作弊器,以操作員葛某某和檢驗駕駛員金某某為主。
為驗證供述,執法人員當場要求金某某演示,金某某將作弊器同時連接待檢車輛與檢測主機后,啟動程序生成的編碼與報告中萬余份一致的異常“特征碼”完全吻合,徹底做實了作弊器的使用功能與違法事實,形成了無可辯駁的證據鏈。
嚴懲震懾立規范
經查,自2023年5月, 檢測機構 為了獲取更多利益,通過該作弊設備篡改車輛系統參數、清除故障代碼,使不合格車輛通過檢測并出具虛假合格報告。經調取涉案車輛違法所得明細表,涉案的13208臺車輛違法所得共計453118元,違法情節嚴重。
檢測機構存在出具機動車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違法事實,且違法所得超30萬元,已涉嫌刑事犯罪,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7號)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2024年12月3日,沈陽市公安局渾南分局對該單位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立案偵查。
2025年5月25日,該案被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焦點訪談》節目報道,在全國范圍內引發強烈反響,生態環境部門的 嚴厲規范執法 獲得社會公眾一致好評。
以案為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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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以案促治,筑牢機動車排放監管長效防線
(一)典型警示:揭露行業亂象
本案是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的代表性案件。OBD作弊器以其隱蔽性高、成本低、獲利快的特點,成為行業多發違法手段。此類行為以短期利益驅動,幫助超標車輛蒙混過關,長期卻嚴重損害大氣環境與公眾健康,擾亂行業秩序。此案的嚴懲,是對違法機構的有力震懾。
(二)執法創新:科技協同提升效能
生態環境部門運用信息化技術與大數據分析手段,精準鎖定異常線索。在現場執法中,執法人員采取現場檢查、調取監控視頻等多種手段,對檢測機構的運營數據與操作流程進行深入調查,迅速定位并固定作弊設備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同時,嚴格落實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機制,與公安機關協同作戰,實現從數據發現到刑事移送的全程高效聯動。
(三)治理延伸:推動行業長效規范
案件經媒體廣泛報道后,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也為行業長效規范治理筑牢了社會基礎。此外,辦案中積累的線索識別、現場取證、部門協作等經驗,已轉化為地方執法規范,為沈陽市出臺《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OBD檢測執法指南》提供了扎實的案例支撐,推動了監管體系的制度化與長效化。
(四)織密法網:法典針對造假源頭增設罰則
新出臺的《生態環境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明確規定,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用于篡改、屏蔽、偽造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發動機排放檢驗數據的裝置和為虛假排放檢驗提供條件的檢驗設備。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違法者將被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違法裝置和檢驗設備,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五萬元的,以五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法典新規直指造假行為的源頭,有利于從根本上切斷作弊工具的供應鏈條,嚴懲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造假行為的法網已全面織就。
供稿 |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
編輯 | 張韻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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