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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總政干部部根據軍委指示,在全軍干部中展開了“定職定級”工作,目的是為了將來實行軍銜制做準備和鋪墊。
當年的定職定級做法,就是根據軍隊干部所擔任的職務,來確定你的軍隊級別;再根據軍隊級別,將來對應所授予的軍銜級別。由于定職定級工作完成后,軍委沒有立即實行軍銜制,原因是抗美援朝戰爭還在進行,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的工作就暫時耽擱了下來。
1952年的定職定級,到了1955年實行軍銜制時,很多干部三年后崗位和職務發生了變化。盡管大多數人三年職務沒有調整晉升,但還是有不少干部調整晉升了職務。
比如說,1952年一個準師職或副師職干部,到1955年晉升到了正師職干部。但他在1955年授銜的時候,本來應該授予大校軍銜(55年授銜規定正師級干部授予大校)的,結果只授予了上校軍銜。與他相同的正師職相差一級軍銜。這是怎么回事呢?
其實原因很簡單。1955年同樣都是正師職干部,但1952年的正師職干部定職定級是“正師級”。而1952年的準師職或副師職干部定職定級時是“準師級”或“副師級”。到了1955年,已經晉升到正師職的干部,級別沒有變得,仍然停留在1952年定職定級時的“準師級”或“副師級”。
1955年授銜不看職務,只看級別(軍隊級別),而級別都是來自1952年定職定級時已經固定了的“級別”。三年之中職務雖然晉升了,級別還在原地踏步,停留在1952年定職定級階段時的老級別。而老級別是衡量和授予軍銜的主要依據,造成的“同職不同軍銜”的主要原因也就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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