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河北省滄縣多家企業重污染天氣期間違法生產
來源 滄州生態環境發布 為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要求,有效削減污染物排放,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全市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個別企業未嚴格落實應急減排管控措施,現將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案例一:受不利氣象條件影響,2025年12月14日12時起滄州全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根據舉報線索,12月18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滄縣分局、張官屯鎮政府對滄縣張官屯鎮滄州中冀混凝土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查,發現該企業為非引領性企業,對應的重污染天氣管控措施為停產,但現場核查時上料皮帶電機有余溫,企業過磅單及電腦生產記錄顯示:12月18日5:30至12:19共開具18張出貨單,總量79.5方,且庫房內有兩輛重型貨車等待卸貨,該企業涉嫌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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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5年12月14日12時滄州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響應,12月18日晚市生態環境局對滄縣深宇商砼(審批手續企業名稱為滄州鐵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進行夜查,發現該企業為非績效引領性企業,橙色預警期間減排措施為停產,現場檢查時查看該企業視頻監控系統及商砼運輸單發現,該企業12月16日以來均有生產記錄和物料運輸記錄,涉嫌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該企業廢水處理系統運行不正常,現場檢查時一輛商砼車正在清洗商砼罐,沉淀池污水溢出嚴重,場區地面泥濘,混凝土摻雜洗罐廢水遍地橫流;企業出入口沖洗設施未見使用跡象,車輛出入拖帶問題嚴重;企業商砼車輛噴有鵬正商砼字樣,疑似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借用引領性企業名義進行違法生產;企業內2臺鏟車無環保標識牌;企業未提供原材料購入記錄,生產臺賬記錄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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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025年11月13日12時至11月16日8時,滄州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響應。11月15日,根據舉報線索,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滄縣生態環境分局、杜林鎮政府對滄縣杜林鎮滄州通祥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現場檢查,15日上午10點10分,執法人員到達現場亮明身份后,企業門衛拒不開門,故意拖延時間,執法人員在企業門外等待40分鐘。杜林鎮政府執法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溝通協調,直至10點50分執法人員方進入企業,涉嫌故意拒絕檢查。檢查期間,企業水穩料生產線緊急停產,并刪除電子生產記錄;地磅房內工作人員調換發貨單,故意隱匿證據。經查看企業磅單、進出貨記錄、地磅房內視頻監控和渣土車外運水穩料情況,顯示自11月13日12時應急響應啟動后,該企業瀝青混凝土生產線和水穩料生產線均存在生產記錄,涉嫌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同時,檢查發現該企業還存在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采取封閉、噴淋及有效苫蓋;瀝青儲罐未密閉,涉VOCs廢氣直排大氣;運輸車輛違規運輸帶泥上路等問題。在全市19家瀝青砼生產企業中,該企業在我市多輪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違法生產,偷排偷放,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嚴重破壞營商環境。其法人自稱滄縣人大代表(經核查該企業法人趙某斌為滄縣政協委員),電話威脅檢查人員。在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該公司多項違法行為疊加,還以威脅手段對抗執法,性質極其惡劣,相關部門已固定違法證據,后續將依法依規對該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從嚴從重處理,堅決遏制此類頂風違法案件。環保不是“選擇題”,而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必答題”;預警不是“走過場”,而是守護群眾健康的“硬防線”。法律面前沒有“特殊身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更需敬畏法律、嚴守底線。任何企業都不應抱有僥幸心理,妄圖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利益,否則終將付出沉重的法律和經濟代價。相關部門將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與企業同心協力守護空氣質量,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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