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2 的理賠問題一直處于爭議的漩渦之中,眾多保險公司對此采取拒賠態度,而背后的核心癥結在于疾病診斷標準的認定存在分歧。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第十次修訂版(ICD - 10),CIN2 未被納入原位癌的范疇,這成為許多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關鍵依據。然而,隨著醫學研究的深入與發展,在最新的第十次修訂版(ICD - 11)里,CIN2 已被明確認定為符合原位癌定義,理應獲得賠付。
在石家莊發生的一起保險理賠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在被確診為 CIN2 后,依據多份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卻遭到保險公司以 CIN2 不屬于原位癌為由的拒賠。當事人在困境中尋求到陳偉、何帆兩位律師的專業幫助,委托他們代理此案。案件一審結果不盡人意,當事人遭遇敗訴,但并未氣餒,在兩位律師的堅定支持下決定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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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期間,面臨著極為復雜棘手的局面。主審法官多次指出,河北地區的醫療實踐具有獨特性,與其他地區存在明顯差異,并且在此類 CIN2 保險糾紛案件中,此前尚無判例可供參考借鑒,這使得整個案件的處理需要慎之又慎。陳偉、何帆律師深知此次代理責任重大,他們迅速組建專業團隊,深入研究案件細節。一方面,對當事人的 CIN2 診斷病歷進行全面細致的分析,不放過任何可能影響案件走向的醫學信息;另一方面,對涉及的多份保險合同條款進行逐字逐句的研讀,尋找有利于當事人的條款依據。
在與二審法官的溝通環節,陳偉、何帆律師充分發揮其專業優勢與豐富經驗。他們詳細地向法官闡述了 CIN2 在醫學領域認知的發展變化,從 ICD - 10 到 ICD - 11 的更新過程,以及這種變化對保險理賠判定的重要影響。同時,還引入了國內外相關醫學研究成果與類似案例的處理經驗,通過嚴謹的邏輯論證與專業的法律解讀,逐步消除法官的疑慮與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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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次深入且艱難的溝通交流,何帆、陳偉律師的努力終于取得了顯著成效。二審法院在綜合考量各種因素后,作出了改判決定,支持了當事人大部分保險合同訴求,該判決書更是長達28頁,充分闡述了雙方觀點及法院認定事實,為這一復雜的案件定分止爭。這一結果不僅為當事人成功挽回了經濟損失,維護了其合法權益,也在 CIN2 保險理賠爭議的歷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此案例為后續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極具價值的參考范例,彰顯了陳偉、何帆兩位律師在復雜保險糾紛案件中卓越的專業能力與不懈的努力精神,同時也提醒整個保險行業在理賠判定過程中應更加注重醫學發展與標準更新,以確保理賠的公正性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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