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寵家庭注意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專門針對養寵行為增設多項剛性條款,明確“罰款+拘留”雙重處罰標準,徹底改變以往不文明養寵行為“輕處罰、難約束”的局面。截至目前,北京、廣州、武漢、溫州等20多個省市已同步完成地方養犬條例修訂,與全國性新規形成監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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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規的核心亮點的是將養寵行為從“私事”納入法治化管理范疇,明確劃定四大法律紅線。其一,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先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將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較此前500元的罰款上限實現翻倍提升。其二,違反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將面臨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其三,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他人受傷的,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或10日拘留,遛狗不拴繩、不戴嘴套均被納入“未采取安全措施”范疇。其四,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將依照故意傷害他人相關規定處罰,最高可處10日拘留并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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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落地層面,多地已細化具體執行標準。溫州、珠海等城市明確要求,養犬人需在為犬只接種狂犬病強制疫苗時一并植入電子芯片,完成免疫和芯片植入后15日內需辦理電子犬證,未按規定執行的逾期最高可罰5000元;北京、武漢等城市統一規定,攜犬出戶必須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犬繩長度不得超過1.5米,進入電梯等密閉空間需佩戴嘴套或裝入犬籠,違規者將處200元至500元罰款。此外,多地還明確了重點管理區與一般管理區的差異化管控,核心城區禁養烈性犬、大型犬,溫州市已列出32種禁養烈性犬名錄,廈門市明確28種禁養品種,違規飼養者將面臨犬只收容及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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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填補了以往的法律真空地帶,大幅提升了不文明養寵的違法成本。”北京星竹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斌解讀稱,此前飼養烈性犬、遛狗不拴繩致人受傷等行為,若未達到刑事追責標準,僅需承擔民事責任,威懾力不足。此次新規不僅提高了罰款額度,還將多種違規情形納入拘留處罰范圍,同時新增對違規飼養危險動物、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傷他人等行為的處罰,形成了全鏈條約束。
為幫助養寵人合規過渡,多地推出便民指引。養寵人可通過當地政府官網或政務小程序查詢所在區域管控等級及禁養名錄,電子犬證辦理支持線上線下雙通道,全程免費;2025年前已領證的養寵人,需盡快為寵物補植芯片并補錄信息。警方提醒,當前多地已啟用街頭監控抓拍不文明養寵行為,小區、公園等公共場所也將有志愿者監督,建議養寵人提前做好準備,自覺履行免疫、登記、牽繩、清糞等義務。
業內人士表示,新規的實施旨在平衡養寵人的陪伴需求與公眾的安全權益,推動形成人寵和諧的社會環境。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強,文明養寵將逐步成為社會共識,養寵人需主動提升責任意識,避免因僥幸心理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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