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我是學歷史但從不執于歷史的花鹿不花。
其實這段時間很是疲憊,以至于很多事情都沒有心情好好做。
昨晚熬夜,剛剛起床。
瞟一眼窗外,赫然發現今天天氣還不錯。
立馬想到三國演義里諸葛亮的那首詩:
大夢誰先覺?平生我自知。
草堂春睡足,窗外日遲遲。
可是,不知道什么時候開始,這樣歲月靜好的日子卻越來越少了。
總感覺到處都是套路,到處都是內卷。
讓人心煩不已。
就說這兩天炒得沸沸揚揚的一個舉報案吧。
12月24日,河南有家餐飲公司負責人實名向當地紀委舉報:
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當地某中學后勤負責人在校領導的指示下,以收取“管理費”為由,數次從學生繳納的全部餐費中拿走15%的返點,共計330余萬元。
涉事學校負責人倒也不含糊。
舉報第二天,12月25日,就立即公開承認:
確實違規抽取了15%的餐費,但錢都用于給老師發津貼了。
事情就是這樣,但為了不給大家誤解,這個事情我先表明一下態度:
任何形式和目的的違法違規都應該接受法律和紀律的制裁。
所以,我們不用在這個點兒上爭執。
我想和大家聊的是另一個問題——這應該是一次“別有用心”的舉報。
從網絡公開內容可以看到,那份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的合同內容:
第四項“管理費與餐費”第一款明確——“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營業額4.5%的經營管理費”,并且在第二項中明確“管理費每半月支付一次,隨餐費結算同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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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這些內容約定確實明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另一方面,也說明舉報人對此事也是心知肚明,心甘情愿配合。
那么,我們能不能合理懷疑:
這個違法違規的行為,從一開始就是舉報人和被舉報人之間的一次合謀?
從時間上看,雙方已經合作很久了。
但為什么現在這個點兒,承包商要公開舉報這件事情呢?
這背后一定是“別有用心”的考量。
目前,原因很可能是雙方無法合作了,舉報人不能繼續承包了,于是就反手就把掌握的鐵證拿出來,舉報了學校領導。
這樣的話,這次舉報背后的動因,很可能還是因為雙方沒能就“分利”把酒言歡。
換而言之,這次舉報,大概率不是一次站在學生利益角度的發聲,而是一次基于私利受損的報復。
這個劇情,是不是很熟悉?
還記得那個請輔導老師輔導自己孩子,等孩子考上重點中學之后,又反手拿各種鐵證舉報老師的家長嗎?
在這兩件事情里,被舉報人都有錯。
但這些舉報人的行為,總不能讓我共情。
當然,可能是我格局太低,很多事情不能站在太高層次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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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個我家的鈞瓷吧,好看還不侵權。】
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
每一個新聞事件,其實都可以成為我們觀察和思考的小故事。
那么,這件事情我們從中學習到什么呢?
隋代大思想家王通在《中說·禮樂篇》中說:
“以利相交,利盡則散;以勢相交,勢敗則傾;以權相交,權失則棄;以情相交,情斷則傷。”
反觀這個案件,舉報人和被舉報人關系的本質,不就是一個“利”字?
以利相聚,利盡則散——這再正常不過了吧。
而如果那些以利相交的人道德底線再低一些,事后干些落井下石,挖坑背刺的事兒,也不算是意料之外吧。
好了,今天就這樣吧。
趁天氣尚好,我決定出去走走了。
到處都是心計,到處都是套路。
真的好想去爬爬山。
透透氣。
唯以心相交,淡泊明志,友不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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