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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5年度調整和確定
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5〕86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吉林省實施 <工傷保險條例> 辦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號)等規定,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和確定范圍、時間及資金保障渠道
(一)調整和確定范圍。2024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工傷,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和按月領取傷殘補助金的人員。享受住院伙食補助費的工傷人員。已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人員不屬于此次調整和確定范圍。
(二)調整和確定時間。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和確定起始時間為2025年1月1日。
(三)資金保障渠道。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和確定所需資金由原渠道繼續支付。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執行本通知的調整標準。
二、調整和確定標準
(一)傷殘津貼調整。一級傷殘每月增加148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141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134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128元,五級傷殘每月增加122元,六級傷殘每月增加11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發放最低標準為3191元。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3元,配偶每月增加113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三)生活護理費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增加7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5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43元。
(四)住院伙食補助費確定。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為31.5元/人/日。
(五)按月領取傷殘補助金確定。一級傷殘每月275元,二級傷殘每月264元,三級傷殘每月252元,四級傷殘每月241元,五級傷殘每月183元,六級傷殘每月172元,七級傷殘每月126元,八級傷殘每月115元,九級傷殘每月103元,十級傷殘每月92元。
三、有關要求
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水平,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關心和關懷,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正確引導輿論,確保政策平穩落實落地。各級人社部門、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符合待遇調整條件人員的基礎信息核準等相關工作,確保2025年12月底前將調整和確定后的工傷保險待遇發放到位。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12月26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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