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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12月26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條例》修訂過程和主要內容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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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哲在發布會上介紹了《條例》的修訂過程和主要內容。《條例》共8章,102條,分為總則、優化市場環境、優化政務服務、強化法治保障、優化人文生態環境、優化監督機制、法律責任、附則。
聚焦融入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這次修訂條例的重點是聚焦融入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在第一條中明確規定將“融入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作為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在第四條中明確規定,破除阻礙市場準入卡點,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打通制約經濟循環的關鍵堵點,依法促進各類生產要素自由流動,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推動融入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按照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五統一、一開放”要求,在統一市場基礎設施和推動對內對外開放方面作出了規定,推動加快建設現代流通網絡,推進道路基礎設施高效互聯互通,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循環樞紐建設,進一步落實外資企業國民待遇,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要求,充分發揮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航空港區、綜合保稅區以及各類開發區優勢,擴大開放、吸引外資。
為加強對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保障,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動態發布不當干預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行為防范事項清單,建立典型案例通報約談和問題整改制度,解決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不當市場干預和不當競爭行為等問題。
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服務型政府建設,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加強政務服務大廳建設和管理,推行綜合窗口服務,按照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模式,實行一窗受理、綜合服務。推行全省“高效辦成一件事”,推進跨地域、跨層級、跨部門政務服務事項集成辦理,同時建立審批服務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中的涉企審批問題。
規定惠企政策精準匹配,有序推進惠企政策直達快享、免申即享、有惠必享,同時規定建立清單化推進惠企政策落實工作機制,加強落實情況監測評估,健全執行問責機制,從而確保惠企政策落地落實。規定推進?以企觀政等常態長效服務企業活動,深入企業調研收集問題與訴求,建立問題清單和企業訴求快速響應機制,依法幫助企業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政府作風轉變和政策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
建設全省統一的營商環境監測平臺
規定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營商環境評價機制,建設全省統一的營商環境監測平臺,完善評價指標體系。規定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建立投訴舉報案件受理、管轄和調查處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明確本行政區域的營商環境投訴舉報機構,負責相應的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工作。建立營商環境特邀監督員制度,并加強對營商環境的政府督查、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
規范涉企行政執法避免過度執法、重復檢查
為了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避免過度執法、重復檢查等,盡可能減少對經營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本部門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公布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年度頻次上限。
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綜合查一次”。充分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智慧監管方式,提升監管的精準化、智能化水平。能夠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監管的,不再進行現場檢查。
側重解決企業等經營主體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這次修訂條例針對企業等經營主體實際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規定支持金融機構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項目,為經營主體提供便利融資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同時規定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跨境融資產品創新,針對出海經營主體需求開發相應的跨境融資產品,提升經營主體跨境融資便利化水平。
針對中小企業款項被拖欠問題,規定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違約失信情況納入營商環境評價內容,并建立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另外,針對失信修復、規范招商引資等問題也都作了相應規定。
來源:河南發布
統稿:劉現磊
編輯:左衛軍
審核:王國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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