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強2025—2026跨年夜期間無人駕駛航空器臨時管控工作的通告”:
為確保2025—2026跨年夜活動安全順利舉行,防止各類違規違法飛行活動發生,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浙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活動期間無人駕駛航空器臨時管控工作,具體如下:
一、管控對象
無人駕駛航空器,指沒有機載駕駛員、自備動力系統的航空器。
二、管控時段和區域
2025年12月31日12時至2026年1月1日6時,鳳起路—中河高架—解放路—湖濱步行街—環城西路合圍區域及文三路—湖墅南路—體育場路—中山北路合圍區域內。
三、管控措施
在管控時段和區域內,禁止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上述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各類飛行活動,經依法批準執行重大活動的電視傳播和航拍、警務、應急救援、氣象探測等飛行任務的除外。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浙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定》等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來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
編輯 肖旭
審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對 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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