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呂梁市人民政府網站12月28日公布《呂梁文水鳳城鎮土堂社區居民自建房 “6·19”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6月19日21時51分許,文水縣鳳城鎮土堂社區張智德自建房(以下簡稱“自建房”)發生較大火災事故,造成3人死亡,過火面積約749.2㎡,直接經濟損失431.36萬元。調查認定,文水縣鳳城鎮土堂社區居民自建房“6·19”火災事故是一起居民自建房違法建設、施工,用于出租,因兒童玩火引發的較大火災事故。
起火建筑總戶數15戶,平時有36人居住,事發時實際住戶12戶共30人,2019年竣工后開始出租。建筑日常管理、公共物品購置、水電暖和零星維修均由建設方張某德本人負責,聘請1名住戶作為保潔人員打掃公共區域衛生。
2025年6月19日21時23分至26分許,101住戶張某某(10歲,男童)在大門外拔草玩火,引燃大門后的柏樹枝葉繼而引燃緊鄰的儲物柜。其后張某某三次用水盆取水試圖滅火。21時34分許,張某某的奶奶翟某某和張某某一起到門后查看柜子著火情況,張某某將第四次用盆接的水潑到著火處(柜內),認為火滅了后將柜門關上。
21時42分至21時51分許,無其他人員在著火處附近活動。
21時51分許,大門口附近有煙氣出現,隨即大門東側出現明火,火勢逐漸擴大。
21時53分許,路人袁某某撥打119報警。樓內住戶27人陸續從101室窗戶破窗逃生。
22時54分,著火建筑完全坍塌。
事故救援過程為:
2025年6月19日21時53分,呂梁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先后調派13輛消防車、63名指戰員趕往現場。支隊全勤指揮部遂行出動。22時02分,首站力量鳳城消防站到場,發現建筑入口處燃燒猛烈、濃煙封堵。兩個滅火攻堅組分別從建筑北側和西側各出一支水槍進行滅火壓制;偵察組利用42米云梯車于東北側展開救人。22時24分,西南側部分坍塌;22時27分,西側整體坍塌;22時54分,著火建筑完全坍塌。23時許,增援力量相繼到場,對現場明火進行撲救并搜救失聯人員。23時57分,現場明火撲滅。6月20日1時50分,在坍塌建筑廢墟西南角發現兩名被困人員,移交現場120。6時39分,利用大型機械設備在坍塌建筑廢墟南側中間底部發現第3名失聯人員,移交現場120。7時許,現場處置完畢,滅火救援行動結束。
火災共造成3人死亡。山西省文水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文書》顯示:3名死者死亡原因均系被火焰燒傷致死,兩名成年死者的血液中碳氧血紅蛋白飽和度分別為72.2%和49.5%。
經綜合現場勘驗、調查詢問、視頻分析、檢驗鑒定、調查實驗等情況認定:起火時間為2025年6月19日21時51分許,起火部位(點)位于一層過道東側大門后的儲物柜處,起火原因系張某某(10歲)玩火引燃柏樹枝葉、塑料儲物柜等可燃物引發火災。
火災蔓延原因有:
1.起火建筑一層過道放置約三十門儲物柜(易燃材料),且柜內存放有雨衣、書籍等大量可燃物,火災荷載較大。
2.根據《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檢驗報告》,起火建筑大量使用的擠塑聚苯乙烯泡沫板外墻保溫材料氧指數為20.0%,為易燃材料。火災發生后,火勢迅速通過夾芯層向上蔓延,形成空間立體燃燒。
3.翟某某得知張某某玩火引燃儲物柜后未及時報警且沒有采取措施滅火,導致火勢擴大蔓延。
張某德作為起火建筑所有人,聘請無建筑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且在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建設四層樓房,負直接責任。文水縣公安局已將該起事故立為刑事案件,對犯罪嫌疑人張某德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張某某,男,事發前租住在土堂社區涉事建筑101室。該學生因玩火引發火災,負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之規定,鑒于張某某未達刑事責任年齡,責令其監護人對其嚴加管教。
此外,當地共14名有關公職人員被指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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