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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得好,“買房前挑地段,買房后挑物業”,所以奉勸大家,買房的時候一定要考察一下物業。
畢竟物業管理的好壞,不僅關乎到日后的居住體驗,甚至還關乎咱們將來房子是否保值。
然而最近幾年,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不斷升級,全面取消物業的呼聲高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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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種情況可能嗎?咱們看看官方怎么表態。
.01
為啥呼吁取消物業費?
物業服務意識薄弱等問題,讓業主對物業不滿:
①物業不作為
有的物業收費積極的很,干活就“摸魚”。業主反饋:“物業除了收錢啥也不管,小區垃圾成堆、狗屎遍地,保安看不見人,墻皮掉了半年不補,綠化被人毀了也沒人問。”
還有車輛亂停、電梯壞了半個月不修、樓道停滿電動車、廚房反水也不來處理……生活處處都是問題,讓業主們苦不堪言,甚至房價比周邊小區掉價更快,小區里處處存在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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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侵占業主的公共收益
有的物業公司利用管理上的便利,侵占業主的公共區域,將公共區域租出去挪作他用,卻不納入公共收益中;電梯、樓道貼滿廣告,這些收入本該歸全體業主,最后卻悄悄進了物業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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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物業收費不透明
有的物業只管收費,從不公開錢花在哪兒。還有業主反應,繳費三四年,連張正規發票都沒見過,只拿到一張白條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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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與業主的矛盾越鬧越僵
由于以上種種原因導致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矛盾愈發突出,物業服務不好,業主就不愿意交物業費;物業收不到錢,服務就更差……這樣惡性循環下去,雙方關系就變得越來越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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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物業更扎心,直接跑路了。
于是,不少人喊出“取消物業”,有些小區也真的嘗試自己管。
但問題來了:物業真的能全部取消嗎?取消之后又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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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物業能否全面取消?
關于這個問題,官媒如是說:
新華社指出,需要通過制度和規則來限制物業,化解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對“黑中介”、“黑物業”等不法行為進行整治。
央媒新華社明確指出:在沒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務方式之前,物業仍有其存在的價值和必要。
這也意味著,未來一段時間,物業公司還有存在的必要。
而且,全面取消物業帶來的影響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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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小區安全隱患增加
小區的安全主要依賴于物業公司的日常管理,如果沒有了物業,居民居住安全可能大打折扣。比如大門道閘、監控、門禁沒人維護甚至失效,外人隨意進出,安全沒保障。
②環境衛生惡化
物業撤銷以后,整個小區垃圾沒人清運,保潔沒人做,要不了幾天,小區可能就變成“垃圾場”,惡臭難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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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日常管理癱瘓
取消物業后,小區的管理也會陷入到混亂,社區內投訴無人受理,電梯壞了沒人修、電動車亂充電、公共設施老化破損無人修繕……這些問題都會讓業主們的生活品質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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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有人建議業主自治,但自治也不一定靠譜。網友@妮妮說“我們小區業委會自己管,結果幾個負責人暗中撈錢,管得一塌糊涂,最后垃圾成山,然后大家又不交費,只好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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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這5種物業費,你可以不交!
既然物業暫時取消不了,那咱們就得清楚:不是所有物業費都非交不可。下面這5種費用,如果碰到,你有權拒交:
1.多次重復的物業費
如果你明明已經買了停車位,卻依然還要交所謂的“停車管理費”;明明已經交了維修基金,物業卻依然還要求交所謂的“公共維護費”……像這種多次重復收取的費用,業主就是可以拒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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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嚴重超標的物業費根據我國現行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費有相應的收取標準。目前主要分為4個等級:一級:每月每平方米1.00元;二級:每月每平方米0.75元;三級:每月每平方米0.50元或0.45元;四級為:每月每平方米0.35元。雖然各地根據自己的情況都會進行調整,但一般調整的幅度都不會太大,如果嚴重超過了給出的標準的話,那么業主也是可以拒交!
3.已經抵扣的物業費按照相關的規定,小區的公共區域收益都屬于業主所有,物業只負責代收取,比如電梯內的廣告收益、臨時停車收益等等…按規定,這些收益物業都必須要定期進行公示,并扣除費用返還給業主,有的小區會將剩余公共收益用于抵扣物業費,如果已經抵扣了物業費,那么業主就不需要交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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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過度預收的物業費按照現行的規定,物業公司也是可以提前預收物業費的,但是最多只能預收六個月,而現實中,有的物業公司甚至提前預收一兩年的物業費,這種過度預收的情況,業主也可以提出異議,否則以后小區物業越收越多。
5.額外服務的物業費業主和物業之間的交費收費都是有合同的,物業按合同提供服務業主進行相關的繳費,這是正常的。但實際運營中,如果物業公司要額外收取物業費的話,就必須取得業主們的同意,否則的話,業主有權不交額外增加的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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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結語:每個月幾百塊的物業費,看著不多,但仔細一算,幾十年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錢。假如每月300元,70年下來就要交25.2萬。
所以,對于那些已經被國家取消的物業費,大家千萬不要傻傻的再去送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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