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圣地亞哥聯邦地區法院作出一項具有里程碑式意義的裁決,加州“學生變性禁止通知家長”的法律,被判違憲。
法官羅杰·T·貝尼特斯(Roger T. Benitez)頒布了永久禁令,強調父母在子女教育和福祉中的憲法首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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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為“Mirabelli et al. v. Olson et al.”,起源于2023年兩名埃斯孔迪多聯合學區(Escondido Union School District)中學教師伊麗莎白·米拉貝利(Elizabeth Mirabelli)和洛里·安·韋斯特(Lori Ann West)的訴訟。她們基于基督教信仰,認為學區政策強迫她們向家長隱瞞學生性別認同變化,違反了第一修正案的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權。
隨后,許多家長加入原告的隊列,案件擴展為集體訴訟,代表全加州所有反對此類政策的家長和教師。而被告則是加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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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學校通知家長學生變性
從2023年起,加州多個學區(如Chino Valley、Escondido等)陸續通過“家長通知政策”,要求學校在學生要求使用不同姓名、代詞或性別時,必須在短期內(如3天內)通知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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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是理所當然的!別說變性了,就連學生在學校抽煙、喝酒、打架等都得通知家長,更別說是影響一生的變性了。
然而加州民主黨人士卻在隱私上大做文章。加州總檢察長羅布·邦塔(Rob Bonta)等民主黨官員起訴部分學區,稱此類政策違反州反歧視法和學生隱私權。
緊接著,代表圣地亞哥地區的民主黨眾議員克里斯·沃德(Chris Ward)提出了AB 1955法案,并迅速獲得通過,由加州州長紐森簽署成為加州法律。該法律明確禁止學校將學生變性的事情通知家長。
這才有了這次的集體訴訟!原告認為這個法案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權。
判決
父母在子女教育中占主導
貝尼特斯法官在52頁的總結判決中嚴厲批評加州政策。他指出,加州教育政策制定者“或許是中小學教育專家,但他們在憲法知識上卻不及格”。
法官強調,這些政策在家長與教師之間設置了“溝通壁壘”,剝奪了父母根據第14修正案指導子女養育的實質性正當程序權利,同時侵犯了教師的第一修正案權利,包括宗教行使自由。
法官寫道:“加州官員誤解了聯邦憲法權利的至高無上地位,將父母的權利視為軟弱無力,必須服從于學生的隱私權。”他重申,根據最高法院先例,父母在子女照顧和教育中“保留實質性、甚至主導性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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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特別駁斥了州政府將家長視為“潛在騷擾者”的邏輯。雖然承認防止校園欺凌是正當目標,但政策過度寬泛地將家長排除在外。
貝尼特斯援引多項研究指出,當父母積極參與時,經歷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的兒童境況更好。政策不僅傷害兒童(切斷家長指導,可能加劇心理健康問題),還傷害家長(剝奪決策權)和教師(強迫違背良心隱瞞信息),形成“三重傷害”(trifecta of harm)。
裁決要求加州教育廳在培訓材料(如PRISM文化能力培訓)中添加明確聲明:家長有聯邦憲法權利獲知子女在校表達性別不一致;教師有相應權利向家長披露信息。
貝尼特斯法官總結三項核心原則被破壞:保護兒童(確保家長參與關鍵對話);確認家長第十四和第一修正案權利;保護教師免于違背信仰。裁決重申憲法優先于州政策,強調父母而非政府對兒童福祉擁有首要管轄權。
反對
破壞隱私和反歧視保護
這起判決令加州政府相當不滿!加州總檢察長羅布·邦塔(Rob Bonta)辦公室迅速回應稱,強調致力于“為跨性別學生創造安全環境,同時承認家長重要角色”。同時還表示,政策旨在保護學生免受潛在家庭虐待或拒絕,并非強制隱瞞,而是尊重學生隱私。
LGBTQ權益組織如加州立法LGBTQ核心小組批評該裁決“故意混淆公眾對SAFETY Act(AB 1955)的理解”,并警告可能破壞隱私和反歧視保護。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南加州分會稱此為“針對跨性別青年的全國協調攻擊”。
對此,加州總檢察長已經向第九巡回上訴法院上訴,并要求暫停裁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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