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個新聞,看了都挺讓人心塞的,先是某民警“ 失職 ”導致女子二次被性侵(),這樣的事情,最終的處理結果,是判一緩一,很多人都不理解。但這事情背后,暴露出來的問題,不光是怎么判決,因為這有相應的法律做基礎,法院也不會亂判。根本的問題是,作為一個民警,其最基本的職責,按照相關要求和規范,處置事件,保護百姓人身財產不受侵害,這是法律和人民賦予他的職責。
顯然,這個最基本的職責,他沒有履行好。
再是與“舉報”相關的幾個事情,一是某女子被網傳“因舉報被關精神病院”,引起了廣泛的輿情,當然,根本的問題在于,一個大學生,在父母故去之后,到垃圾站撿吃的,社區人員給了很多的關心和關照,這是做得非常好的,說明這個社區的人職責履行得“很好”。
還有個一年多錢的銀行門口遭遇搶劫的案子,有人在銀行取錢出銀行門口25米就遭遇了搶劫,銀行工作人員未能及時發現,根據中國新聞周刊的報道,是被搶8分鐘后才報警。受害人表示,自己到銀行取錢,需要預約,各種審核,可取了錢在銀行門口就被搶劫了,銀行該不該負責?或者說,銀行該不該為自己一畝三分地的客戶安全做點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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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在這件事情上,很多人認為銀行的“門前雪”沒掃好。
記得上小學的時候,哥哥上初中,在小編的課本上寫了一句“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那時候不懂這句話的意思,一天被老師看到了,他驚奇地問,你哥哥怎么在你書上寫這樣的話,一直到大了,才明白,那個時候老師的語氣是批評的意思。
可到今天看來,這句話的“貶”的意思越來越少,很多人越來越覺得這句話是“對”的,但從很多事情來看,根本的原因是,那些本來應該掃好的“雪”,沒有被掃,更別說掃干凈了。比如今天看到的,食品安全問題,各類詐騙事件,以及前面所說的二次傷害的事情,這背后都是“該履的責”沒做到位。
比如說銀行,你想取錢的時候,恨不得要問“祖宗十八代”,邊上還掛著“離柜概不負責”的牌子,當然,有人會覺得冤枉,這事怎么能怪銀行,突發事件,畢竟人家是“弱勢群體”。
當每個有鏟子的人都能把門前的“雪”掃干凈,那也就沒有太多的“雪”了,有人說了,那公共部分的怎么辦呢?必然會有人管的,如果大家認為有公共部分沒人管,那你去占領一下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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