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12月29日訊(全媒體記者 趙志高 通訊員 張瀕文)被告人馬某拖欠貨款270萬元,卻借他人名義購車辦公司,致使法院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前不久馬某被捕后,主動償還部分欠款、與申請執行人和解,瀏陽市人民法院仍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為破解“執行難”,瀏陽市人民法院除切實發揮罰款、拘留、信用懲戒等非刑罰措施外,還積極探索創建督促履行機制和拒執罪預告制度;強化與各職能部門協調聯動,比如依托公安機關查詢被執行人及財產信息;構建懸賞機制,定期發布懸賞公告;與檢察院、公安局聯合發布通告,開展為期3年的打擊拒執犯罪專項行動等。
為提升專項行動打擊效能,瀏陽建立“法院甄別移送、公安立案偵查、檢察審查起訴”全鏈條協作機制,設立從寬通道:移送前積極履行義務且情節輕微者,法院可不移送公安;投案自首并履行義務者,檢察機關可不起訴。同時,開通多渠道舉報平臺,對提供有效線索者給予獎勵并保密。
2019年,瀏陽市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請執行人張某某與被執行人劉某、劉某強(均為化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一案。因被執行人劉某、劉某強未主動履行義務且故意躲避執行,案件執行陷入僵局。今年6月,法院通過媒體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后次日獲線索,精準出擊,迅速將這起民生案件執行到位。
瀏陽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紅兵介紹,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該院已受理執行案件10888件,執結9096件,執行到位金額8.22億元。一批失信者被追責或主動履行還款義務。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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