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AI快訊,據“上海第三中院”公眾號消息,12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原黨委副書記文選才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文選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被告人文選才利用擔任原南匯區團委書記、上海國際醫學園區有限公司總經理、浦東新區團委書記、祝橋鎮鎮長、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黨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實際或者承諾為他人在工程建設、企業經營、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后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25萬余元。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文選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考慮其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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