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很引人關注的一條,“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不屬違法”。
這意味著,過去那種“你還手了就是互毆”的簡單處理邏輯,被正式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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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和各位說一下,在新法實施后,若在公共場合被人打了,你該如何用好它保護自己。
如果被堵在角落、被按住、對方還在打,那就可以依法正當防衛。
記住正當防衛就看三件事:
第一,時間對不對
對方得是正在打你、推你、掐你、踢你,你是為了制止他。
如果他都停手了、都走了,你再追上去打,那就不叫正當防衛了。
第二,對象對不對
你只能對著動手打你的那個人反擊。旁邊看起哄的,看熱鬧的、勸架的,別碰,一碰事情性質就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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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尺度對不對
你用的手段要跟他打你的強度差不多。
他徒手打你,你可以擋、推開、反擊,甚至順手拿個包、水杯之類的東西把他打退。
核心就一句:只是為了讓他停手。
但如果他已經倒地、求饒、或者被人按住了,你還繼續狠狠扁他的頭,那就很容易被認定為過當。
最后堅決避免事后的報復,就是對方一旦停手,跑了、收手了、求饒了、被制服了,你的反擊就得馬上停。
你不停,性質很可能從防衛變成故意傷害,到時候反而是你在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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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條件允許比如你沒被控制、旁邊有路能走的,可以優先考慮第一時間走人。邊走邊打110,別跟他耗,避免沖突升級。
報警后要求做筆錄,即使你進行了防衛,也務必主動報警。向警方清晰說明:
是對方先動的手,你是在被攻擊過程中被迫還手;強調自己是為了制止侵害,而非主動斗毆;
同時全力收集證據,有監控錄像的場所,盡快向地鐵、商場、餐館等場所索要事發時的視頻;
請目擊者留下聯系方式,必要時可請其作證;
立即去醫院驗傷,保留病歷、照片、診斷證明;
保留被撕破的衣服、被打壞的手機等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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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警方試圖“各打五十大板”勸你接受調解,可明確表示,“我是在遭受不法侵害時依法正當防衛,根據2026年新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9條,我的行為不應被處罰,請依法調查處理。”
若很不幸,被誤認定為“互毆”,你能做的就是堅決申訴,先申請行政復議。
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如拘留、罰款)后,60日內可向當地政府或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若復議維持原處罰,可在6個月內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處罰決定。
再就是申請檢察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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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判的情況很可能是以下幾種,你身上沒傷,對方有傷,看上去你占了上風;你用了工具(如鑰匙、水杯),你要證明這些都是隨手可得、情急所用,并非預謀;
在雙方都有動手動作的情況下,必須強調“誰先動手”,“是否持續攻擊”;
必須重復說明,“我不是主動打架,是在他連續毆打我、我無法脫身的情況下,為了保護自己才反擊的。”
這次的新法帶來的給不先動手的群眾的保障是:正當防衛免罰。只要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公安機關不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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