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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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職務侵占案提起公訴。被告人陶某在長達十三年的時間里,利用擔任公司出納的職務便利,逐步侵吞公司資金累計達近3500萬元,這筆巨款大多被用來養寵、玉石收藏等愛好。
12月18日,經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普陀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陶某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陰陽支票套取公款
陶某是公司的老員工,擔任出納一職,掌握包括日常報銷、銀行收支、財務章保管,乃至對接外部審計在內的多項關鍵工作。
面對微薄年薪與膨脹物欲間的巨大落差,陶某將手伸向了公司資金。憑借長期經手現金業務的職務便利,自2012年12月起,她開始利用“陰陽支票”套取公款:交至銀行的支票聯填寫真實的大額數字,以此提取現金;而留存在公司用作記賬的存根聯,則故意填寫較小金額。這一出一入之間的差額,便悄然流入了她的個人賬戶。
隨著電子支付日益普及,陶某的犯罪手法也隨之“升級”。她利用保管公司網銀U盾的權限,直接通過線上轉賬將公款劃入個人及其關聯賬戶。為掩蓋行跡,她甚至以“系統故障”等理由,故意不為其他財務人員開通或更新網銀權限,從而將公司資金的支付通道完全掌控在自己一人手中。
陶某能長期得逞的重要原因在于公司財務監管存在疏漏。她刻意不向公司提供銀行出具的真實對賬單,致使公司只能依據她篡改過的存根聯入賬,造成賬面資金與實際現金流長期不符。即便2017年曾有財務人員察覺異常并提出質疑,也被她以“一時匯總失誤”為由搪塞遮掩,未能引發任何實質性的核查。
審計對賬單偷梁換柱
侵占如此巨額的資金,如何躲過一年一度的審計?陶某精心構建“造假閉環”。作為審計對接人,她在關鍵的銀行詢證環節暗箱操作,她先將真實賬目寄給銀行核對,卻將回函接收人設為自己,待銀行將確認無誤的回函寄達后,她便通過網絡尋找“技術人員”,使用修圖軟件篡改回函末頁的余額數據,使其與公司虛假賬面一致。隨后,她再利用親屬的身份信息,將偽造后的回函寄給會計師事務所,營造出“銀行直接回復”的假象。憑借這一連串“偷梁換柱”的操作,在長達十余年的時間里,審計報告始終顯示賬面與實際情況“相符”的虛假結果。
再精密的騙局也終有曝光之日。2025年初,公司因無法正常支付款項而察覺異樣,經查發現賬戶資金早已被掏空,且歷年所用對賬單均系偽造,公司隨即報案。同年4月,陶某主動投案。
資金多被用于養貓、玉石、求神拜佛
掏空公司得來的巨款流向了何方?2025年7月,該案移送至普陀區檢察院審查起訴,隨著調查深入,一張高額消費圖譜逐漸浮現。
寵物飼養是她的一大開支。她將上百只貓長期委托專業機構集中寄養,僅月均寄養費就高達近十萬元,累計支出已超百萬。
與此同時,作為一名玉石發燒友,陶某多年來購入大量玉石制成的吊墜、手鐲等昂貴飾品。日常購物方面,她同樣出手闊綽——從單價數千元的高端香薰到各類奢侈品,不少商品在購入后甚至未曾拆封便遭閑置。
此外,她還頻繁通過網絡平臺購買天珠、佛牌等物品,更將“代燒元寶”“代為祭祖”等服務視為應對生活瑣事的途徑,無論是夜間做噩夢,還是孩子面臨考試,她都會下單此類服務,這類帶有迷信色彩的支出,累計金額亦高達數百萬元。
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陶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12月18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陶某上述刑罰。
檢察官指出,此案暴露出部分企業在財務內控機制上存在問題,關鍵崗位長期由一人擔任、職責分工形同虛設、缺乏實質性的復核與審計監督。該案警示所有經營者,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體制,切實堵塞財務管理漏洞,筑牢資金安全防線。同時,也正告每一位從業人員,切勿將職務便利視為換取奢靡生活的籌碼,任何損公利私、觸碰法律底線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制裁。
原標題:《出納用陰陽支票套取公款約3500萬,錢都花在了養貓、買玉、求神拜佛上》
欄目編輯:顧瑩穎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解敏 通訊員 王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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