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可誰也不可否定,保持隊伍的穩定性,對一個單位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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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山東13地市檢察院發布公告,招考500多名聘任制書記員,報考要求很寬松:30周歲以下的專科以上學歷即可報名,而且還專門規定,“2019年12月5日前,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招聘的司法輔助、司法行政崗位聘用人員,參加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招聘考試的,不限制年齡”。可見,是想將之前各地檢察院自己招錄的書記員通過統一考試正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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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可見,山東多地法院正紛紛招錄書記員。例如,有法院12月16日公告,“招聘名額為7名,書記員5名(男女不限);駕駛員2名(僅限男性)。”;有法院10月公告,“招考司法服務書記員10名。”
有的法院書記員招錄,干脆直接委托給了勞務公司。例如,有勞務公司12月15日發布公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務派遣制書記員、駕駛員派遣到臨沂市某某區人民法院工作,名額為7名,書記員5名,駕駛員2名。”有人力資源有限公司10月發布,“根據工作需要,本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威海市某某區人民法院聘用制書記員3名。”
有公司發布公告,本公司深耕司法服務領域多年,為山東省內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司法機關提供涵蓋庭審記錄、案件輔助、輔助事務外包等在內的專業化審判輔助事務服務解決方案。因業務規模持續擴大及核心人才儲備戰略需要,現正式啟動“司法輔助儲備人員招募計劃”。招募入職后為企業用工,不具有公務員或事業編等在編身份,不享受在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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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書記員屬于什么性質?
到過司法機關的就會知道,凡是在法院、檢察院工作的,都是穿著法院檢察院的工作制服,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盡管身穿統一的制服,從事的工作也沒有嚴格的區別。
在司法機關,不同的人員成分,編制性質乃至工資待遇區分很大,而且可謂形式多樣,其中,以書記員、法警等司法輔助崗位,尤其多樣。
以書記員為例,以往的幾十年來,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招錄用工形式就是多樣化,有通過考試、調動等形式進入的,具有公務員或是事業編制的書記員,有法院檢察院招錄的簽訂勞動合同的書記員,也有法院檢察院招錄但不簽合同的,還有各個法庭各個科室自己招錄的、不簽合同的書記員。根據不同的人員來源渠道,書記員內部也是三六九等,盡管干的活都一樣。
近些年來,歷任領導,歷次改革,都致力想要統一司法機關的書記員管理體制,奈何礙于人財物的局限,以及歷史遺留問題頗多,困難重重。
如今,在司法機關,有本院自行招聘的書記員,也有有省高院檢察院統一招錄的聘用制書記員,有地方政府招錄的工勤書記員,有一些人力公司派遣到法院檢察院的書記員,還有勞務公司直接以外包形式派遣來的書記員。
據此,報考法院檢察院書記員崗位的,一定要區分好招錄單位,以便于正確認識崗位的性質,規劃好自己的職場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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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成分復雜的背后,必然是流動性巨大
經常可以看到有些司法人員撰寫的文章內容是,自己的書記員又要換人了,盡管自己是手把手的教會了、用慣了,可考慮到人家的職業未來,還是囑咐書記員有了更好的職業追求,一定要把握好機會。
還有法院人員發文驚嘆,近些年大學生就業壓力,已經體現到了書記員的學歷上,自己單位招錄的聘任制書記員,居然吸引來了一流政法大學的研究生報考,還有執業律師也來報考了。在法院人看來,這些人員不過是將書記員當成了臨時性崗位,人家主動是要離職的。
之所以如此認識,歸根結底還是,書記員崗位很低的基本工資待遇,根本不更跟政法編制人員比較,更別說拿到績效工資了。雖然都在一個單位,身穿一樣的制服,從事的工作內容都差不多,但工資待遇往往相差數倍之多。
書記員內部,具體而言,省級統一招錄的書記員,待遇是最高的,收入也僅能達到月收入三四千元;本院招錄的,或是勞務公司派遣的,往往就是僅高于當地的最低工資而已。
為了調動工作積極性,有些地方也會按照工作年限、業績考核在書記員內部逐年提高、分級計酬,但不過也是每個月幾十幾百元的收入差別而已。
如此低廉的工資,注定了這樣的崗位,僅是能夠提供基本的勞動保險待遇和個人的生活保障而已,不能以此來養家糊口。公務員、事業編逢進必考的鐵律決定了,即便是工作年限再多,也僅是企業性質的勞動合同關系,沒什么職業前景。
書記員流動性大,肯定會對司法工作的穩定性帶來影響,而且頻頻的招錄,用人成本也不低
司法工作本身的工作特點之一就是嚴謹,不僅要求工作成果經得起推敲,而且程序性質的工作細節,也要質量保證。司法實踐中,大量的司法程序性事務,包括庭審調查筆錄形成、庭審日期安排、司法事務通知、案卷材料收集及整理等等,甚至當事人的訴訟接待和答復,都是由書記員完成的。
都知道司法工作質量終身負責制,可這樣制度,并沒有辦法落實到聘任制的書記員身上。書記員基本都是干個三五年就換一批,而且離職后基本什么待遇沒有,如何要求人家終身負責?
當然,也會有一直在法院工作幾十年的書記員,特別是經濟下行、外部就業形勢嚴峻下。面對這些拖家帶口、收入低廉,但司法經驗、社會關系經常是吊打正式編制司法人員的,如何管理常常成了司法人員乃至司法領導頭疼的事兒。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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