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A 傳媒公司與 B 科技公司簽訂直播演出合約,A 公司按約定全額預付坑位費,B 公司收取傭金并承諾保底銷售額。但最終直播未達成保底銷售額,A 公司要求 B 公司退還全部坑位費及未完成銷售對應的服務費。請問 A 公司的訴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也迪律師解答
A 公司訴求能否獲支持,核心取決于合約約定的合法性與具體條款內容。首先,若雙方關于 “預付坑位費 + 傭金 + 保底銷售額” 的約定,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該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其次,保底銷售額條款是商事主體的自主經營安排,現行法律未禁止直播帶貨領域的此類約定,應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若合約明確約定 “未達成保底銷售額則退還全部坑位費及對應服務費”,B 公司未履行合同義務,法院通常會支持 A 公司訴求;若合約對退費標準約定不明,法院會結合雙方過錯、實際履約情況及公平原則酌定退費金額。最后,需排除欺詐、脅迫等合同無效或可撤銷情形,若合約不存在效力瑕疵,僅因未達保底銷售額產生糾紛,應優先按合同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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