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突如其來的疾病,讓本該安穩經營的企業主身陷債務泥潭;一份溫情的司法裁定,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點亮重生之光。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制度,正是這樣一條為困頓中的誠信者開辟的“重生通道”。
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一起特殊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一體推進企業破產和關聯自然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機制,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且需持續治療的債務人依法免除剩余債務,這一裁定,既守住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更讓司法的暖陽照進了困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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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遭變故,
“誠信經營者”跌入人生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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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作為某公司唯一股東兼法定代表人的李某,為解企業經營周轉之急,向銀行貸款80萬元,并以名下唯一住房作為最高額抵押擔保。然而,同年10月,李某突發疾病且病情急劇惡化致癱瘓在床,基本喪失行動與語言能力,后被法院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家庭和公司的頂梁柱轟然倒下,公司經營難以為繼,巨額貸款也成了無力償還的“重擔”。
公司歇業后再無任何可執行財產,李某名下的唯一住房幾經司法拍賣,均因種種原因流拍。一邊是債務人的窘迫處境,一邊是多位債權人遲遲無法實現的債權,案件一度陷入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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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力,
司法程序開啟破局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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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經銀行申請,該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后李某母親以監護人身份,向法院遞交了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的申請——這成了打破僵局的關鍵一步。法院立案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實,確定了企業破產清算和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一體化推進的工作思路,指定同一管理人統籌負責兩類程序。管理人第一時間開展全面調查,李某銀行賬戶除每月800余元的殘疾人補貼外無其他流水,名下車輛則由案外人控制且需支付年檢、保險等費用。經債權人會議逐一核查確認,五家債權人的無異議債權總額超百萬元。12月,一場關乎多方權益平衡的債權人會議如期召開,《債務清償方案》在與會人員的表決中順利通過:李某以名下唯一住房,按結欠銀行的50萬元債務作價清償;債權人允許李某繼續居住暫不處置房產,若后續房產實際處置價款高于50萬元,則按實際價款分配。而李某名下車輛,因處置成本大概率高于殘值,遵循“無益處置”原則,經債權人一致同意后不再處置,對李某的殘疾人補貼依法為其保留。方案敲定后,管理人迅速推進,高效完成了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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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情裁定,
為失能債務人卸下千斤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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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債務清償方案》履行完畢。法院經審查認為,李某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既無勞動能力、亦無收入來源,且需長期持續治療,屬于典型的“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最終,法院裁定終結個人債務清理程序,并免除李某在該程序中未予清償的債務。一紙裁定,為這個困頓的家庭卸下了千斤重擔。同時,裁定中明確了五年撤銷期條款,也為防范程序被濫用筑牢了監督防線,讓司法善意始終行走在規則框架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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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債權債務,
彰顯制度善意與司法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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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債務人李某所負債務系為公司經營所致,非因個人揮霍或不良行為產生,更重要的是,李某在整個訴訟、執行程序中無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等不誠信行為。法院在確認其已用全部可供分配財產清償債務后,綜合考慮債務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需長期治療、無未來償債可能等特殊情況,依法作出債務免除裁定。這一裁定,不僅體現了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制度對“誠實而不幸”失能債務人的人文關懷與救濟功能,更展現出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工作在實踐中平衡債務豁免與債權人利益保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靈活性與必要性。
供稿|執行局、研究室
編輯|陳夏芝
排版|戴曉潔
審核|朱一鳴、周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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