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陳彥霏
3月21日,2025年度《中華遺囑庫白皮書》正式發布。數據顯示,30歲以下立遺囑人數較2024年增長42.3%,年輕群體已成為遺囑規劃的新生力量。此外,財產分配內容也呈現出日漸多元的趨勢,人們開始“為寵物立遺囑”這一現象引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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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案例
中華遺囑庫志愿者林園在發布會上分享了“2025年十大典型案例”。首個案例便是一位資深愛狗人士陳女士。她離異后,因母親偏心弟弟一家,擔心自己發生意外導致財產“逆繼承”,從而使自己孩子和寵物犬的權益遭受損害。為此,她通過中華遺囑庫訂立了遺囑,將主要財產指定給兒子繼承,并從存款中劃分出專項份額,委托兒子作為遺產管理人,負責寵物后續的生活照料和相關費用支出。
林園表示:“這個案例可以看出遺囑個性化條款在日益增加,寵物照料規劃成為特殊人群遺囑中的重要內容。雖然寵物不具備遺產繼承權,但是遺囑人可以通過指定遺產管理人,預留專項費用的方式,實現對寵物后續照料的意愿。”
記者以“寵物遺囑”檢索發現,提問想把遺產留給寵物的不在少數,還出現了“寵物遺囑”模板。針對這一“寵物繼承”問題,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揭示了其核心法律真相:寵物在法律上是“物”,并非具備民事主體資格的人,因此無法直接成為遺囑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若直接在遺囑中寫明“寵物繼承遺產”,該部分條款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為無效。
趙良善同時指出,雖然寵物不能直接繼承,但完全可以通過合法手段用遺產保障其余生。目前主流且穩妥的操作主要有三種:
● 設立遺囑信托,指定受托人專款專用;
● 設定附義務的遺贈,將財產贈與他人并附加照管寵物的義務;
● 指定遺產管理人,從遺產中劃撥專項費用用于寵物撫養。
他以網上流傳的遺囑模板為例進行說明,如“設立專項信托基金用于寵物”的表述直接指向寵物作為受益主體,這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正確的做法應是將這筆資金或財產贈與具體的受托人,并明確約定其職責、資金用途及違約責任。
趙良善建議,為了確保意愿落地,完善后的遺囑需明確具體的受托人身份及職責,詳細約定寵物的照護標準及資金使用規則,并設立監督人或約定違約救濟機制。同時,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自書遺囑需親筆簽名并注明日期,以保證其具備合法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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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唐維燦
責編 王 萌
審核 梁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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