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稱
溫州某衛生院違法使用醫保基金案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
溫醫保罰決字〔2025〕第000123號
被處罰單位(被處罰人)
溫州某衛生院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
陳某某
執法部門
溫州市醫療保障局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2025-12-29
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摘要)
溫州某衛生院在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間存在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將不屬于醫保支付范圍的納入醫保基金結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及《浙江省醫療保障行政處罰裁量適用暫行辦法》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柒仟零陸拾元貳角陸分(¥17,060.26)。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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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政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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