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820元機票改簽費被收取2560元,法院判同程退一賠三”的新聞引發熱議。消費者吳女士的維權之路雖獲法院部分支持,但其對判決將平臺行為定性為“違約”而非“欺詐”表示異議,直言“違約與欺詐的性質完全不同”。這場看似消費者“勝訴”的個案,實則照見了數字消費時代維權困境的冰山一角:在平臺、供應商、航空公司構成的復雜鏈條中,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如何被層層消解,而“退一賠三”的判決又能否真正遏制此類“異常收費”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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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事件始末,同程旅行的操作堪稱一出“收費羅生門”:先是以“升艙服務費”搪塞,被戳穿后改稱“航空公司全額收取”,在消費者鍥而不舍的核查下,最終以“后臺誤操作”草草收場。平臺解釋的屢次變更,不僅暴露出其內部管理的混亂與對消費者知情權的漠視,更揭示了一個關鍵問題:在“平臺-供應商-航司”的商業模式中,收費信息的不透明成了滋生“糊涂賬”的溫床。平臺將責任推向所謂“供應商”,聲稱收費信息來源于彼且已全額支付,試圖以此切割自身責任。然而,作為直接面向消費者的服務界面和收費主體,平臺負有不可推卸的審核、告知與誠信履約義務。其以“供應商提供”為由為自己的收費背書,實則是一種責任遁詞,將商業模式的風險不合理地轉嫁給了消費者。
法院的判決,認定同程“違約”但現有證據不足以構成“欺詐”,這一區分在法律技術上或許嚴謹,但在消費者體驗與市場感知層面,卻顯得力道不足。從消費者的視角看,平臺在明知或應知實際改簽費用(820元)的情況下,利用值機截止的時間壓力,催促消費者支付三倍于此的金額(2560元),事后又無法自圓其說,其主觀狀態難謂完全善意。將這種行為僅定性為“違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對平臺不誠信經營行為的威懾力。當違規的成本長期低于收益,類似“誤操作”恐怕只會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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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士的感嘆——“異常收費很難發現”“維權開銷大、耗時長,多數人中途放棄”——道出了普通消費者維權普遍面臨的“高成本-低收益”困局。若非她本人從事法務工作,具備專業知識與堅韌毅力,恐怕這1740元的差價也難以追回。對于更廣泛的消費者群體而言,面對平臺精心設計的交互流程、晦澀難懂的規則條款以及耗時耗力的舉證投訴程序,往往在權衡后選擇沉默,這無形中縱容了平臺“小錯不斷”的試探行為。社交平臺上網友對吳女士“出維權攻略”的呼吁,恰恰反襯出系統性維權渠道的乏力與個體自救的無奈。
因此,此案的意義遠超個案賠償。它是一面鏡子,映照出平臺經濟中,技術賦能與責任擔當之間的失衡。平臺企業憑借技術、信息和地位優勢,構建了復雜的服務生態,同時也應匹配更嚴格的自我約束機制與更透明的運營規則。監管部門有必要敦促平臺企業,在機票等衍生服務收費上,打破“黑箱”,實現費用的清晰化、標準化公示,確保消費者在交易的關鍵節點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而非在時間脅迫下進行“盲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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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決是權利救濟的最后防線,但健康的市場環境更需要前置的規則設計與常態化的有效監管。將行為的法律定性之爭,轉化為對平臺責任加固與消費環境凈化的推動力,或許才是此案留給社會最寶貴的思考。唯有讓“異常收費”在陽光下無處遁形,讓每一次維權都不再是“一個人的戰斗”,平臺經濟才能真正行穩致遠,贏得消費者的長久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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