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跟大家聊了自媒體時代輿論傳播的四大變化,結論是:那種依靠“公關掮客”搞定媒體資源的套路已經失效了,也沒有人會再看官話連篇的公關稿——到底應該怎么辦呢?
我個人從事輿論研究,是從代理劉某州被網暴致死案開始。
我發現網絡輿論呈現出清晰的三級生態,第一級是傳統媒體,他們的報道都要經過嚴謹的調查和核實程序,扮演的角色是“權威信源”。
第二級就是以營銷號和網絡大V為代表的“觀點加工者”,為了搶到話題和流量,他們天天都在苦思冥想“刁鉆角度”,也就不可避免地走向“碎片化截取”“煽情化表達”甚至是“陰謀論臆測”上來,俗稱謠言。
第三級呢,就是以廣大網友為代表的“認知沉淀池”。他們通過點贊評論轉發進行自發傳播,信息到這一層就像沉入水池底部的泥沙,基本固化,也已經徹底變形、走樣。情緒壓倒事實,玩梗取代思考,那些未經證實的謠言在此變成堅不可摧的“公眾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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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樣一個傳播鏈條,應該怎么做?
最有效的就是在一級信源向二級自媒體傳播的過程中,讓法律介入。這個過程大概4個小時,所以有“黃金四小時”的說法。此時,法律可以起到三個效果:
第一,是澄清事實,通過律師函、法律聲明等,直接戳破謠言,要求對方更正、刪除。
第二,是震懾后來者,這種果斷的法律行動會形成一個強大的“力場”,讓其他蠢蠢欲動的人不敢輕舉妄動。
第三,是掌控敘事節奏。把輿論焦點始終控制在事實之辨上,不給議題偏離的機會。
那是不是等輿論完成三級沉淀之后,法律就沒用了呢?
恰恰相反,此刻唯一有用的就是法律。一旦謠言沉淀為公眾認知,企業自己出面無論發布多么誠懇的聲明,展示多么充分的證據,在公眾眼里都是只狡辯和洗白。因為你的立場天然決定你不可信。此時,唯一能夠破局的,就是超越所有商業利益且絕對公正權威的第三方力量。大家想想,放眼全國,還有什么比一紙加蓋國徽印章的勝訴判決更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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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一直以來說的“勝訴,是最好的公關”。它相當于國家公權力為你背書,讓你跳出跟網友互撕的局面,單方面宣布:法律站在我這邊,還有比這更徹底的形象修復嗎?
這方面,于東來于總是個很有魄力的代表。
今年4月,他被網絡黑嘴“于懟懟”惡意造謠,說他們成本幾百塊的玉石賣幾千幾萬,都是收割智商稅。這一言論當時引起軒然大波,給這個主播帶來了滔天流量。
三天后,于總立刻發布聲明,直指對方涉嫌“商業詆毀和侵犯名譽權”,25天后,于總又公布了法院立案通知書,直接跟對方對簿公堂。
雖然對方還是很囂張,聲稱自己不怕,不過于總的硬核維權,直接讓網信辦關注此事,定性該主播“無事實依據蓄意抹黑某企業產品質量”,依法封號。
上個月,于總公布本案判決:刪除視頻、置頂道歉,賠償胖東來及于總本人共計260萬元。
本月,這個案子還入圍了央視和最高法聯合主辦的“2025十大法治案件”,如果入選,這也是我國法律保護民營企業家的一個標桿性案例。
我覺得于總的思路,也算給企業家們做了榜樣——合法的維權行為,既能給自己的產品帶來廣告效果,證明產品質量過硬;也能給自己的對手打出震懾效果,所有抹黑行為我們都嚴懲不貸。
總結一句話:最好的口碑,不是解釋出來的,是判決書裁定的;最強的信任,不是聲明換來的,是國徽印章背書的。——勝訴,是最好的公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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