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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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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環球網資訊2026年1月1日報道,新聞坊報道,一位平日里看似低調老實的老員工,在任職公司出納十余年的時間里,利用公司“家人般”的信任,憑借一手“東拆西補”的假賬功夫,大肆侵占公司財產3500余萬元。
近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對潘某職務侵占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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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是誰?上海一家儀表電子公司的出納員,具體負責管理公司的兩個對公賬戶、職工工資發放和相關款項報銷等。
按照單位財務的基本格局,擔任出納的,大多是剛剛參加工作,或業務不是很熟悉,沒有職稱什么的。因為,出納雖然是重要崗位,但比起成本核算、財務負責人等,是相對簡單,也相對辛苦的工作,需要經常跑銀行,且不能隨便東跑西跑,需要報銷發票等。
也就是說,出納是相對沒什么權的,工作也比較碎,是財務部門最前端,也最基礎的工種。
那么,這位出納是如何在10多年時間里,“東拆西補”出高達3500多萬元的資金,用于購買玉石、陶瓷等高檔物品、飼養上百只流浪貓、花費上百萬元迷信支出,掏空公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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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問題不只是出在這名出納的貪婪和無知身上,更出在公司管理層的無能與盲目信任員工身上,出在公司財務管理極其混亂、內控機制完全失控方面。
首先,公司的出納崗位,為什么10多年時間都是由一個人擔任?如果這是一家管理水平比較高、比較規范的公司的話,一個人在一個崗位、特別是財務這樣的重要崗位,是不可能十多年不變的,怎么說,也要做適當調整。
然而,從潘某的情況來看,10多年時間,都在干同一件事,一直沒有調整,公司管理層對潘某的信任,完全超出了正常的“信任”范圍,而是把潘某當作“家人”對待了,可以對潘某無限信任了。不然,不會出現這樣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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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就算公司管理層、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對潘某高度信任,也不至于對她的賬務不聞不問吧。但凡有一點關注,稍稍把潘某經手的賬看一看,問題就能立即發現。可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公司管理層并沒有發現,極有可能是在過度“信任”下,給了潘某作案的機會。
這也意味著,這家公司的管理層、特別是主要負責人,一定是糊涂蛋。如果這是一家國有企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財務的負責人應當承擔責任,應當撤銷職務,并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是民營企業,所造成的損失,只能自己承擔,甚至可以說活該。
第三,公司財務負責人是不是擺設。潘某是出納,既然有出納,就有財務負責人,那么,就應當對潘某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和領導,為什么10多年時間里,公司財務負責人都沒有發現呢?是真沒發現,還是業務水平實在太差,根本發現不了呢?
正常情況下,公司財務負責人都應當是財務管理水平相對較高的人,對部下所做的賬,都要做定期檢查,而且,需要進行成本核算等,為什么沒有看到問題的存在呢?如果只是一次性的貪污、挪用資金等,還可以理解,10多年時間,高達3500萬元的資金,財務負責人竟然沒有發現,是嚴重失職,甚至可以認為是瀆職,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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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公司還有沒有其他監督機構,如審計等,如果有的話,也要依據情況,追究責任,因為,公司設立這些機構,不是為了養人,而是為了監督,不能發揮監督作用,要這樣的機構、這樣的人干什么?
所以,該公司的損失,教訓極其深刻。公司管理層的管理水平,實在有點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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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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