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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字消費時代,平臺協議不僅是交易規則的載體,更成為了消費者維權路上的第一道關卡。
近日,深圳蔡女士的遭遇揭開了在線旅游平臺(OTA)管轄條款中隱藏的“玄機”:在去哪兒網購買的機票無法在航司官網查到,因行李托運費用激增引發糾紛后,用戶試圖在平臺注冊地北京起訴,卻因一紙“需前往南通仲裁”的條款被法院駁回。
當一個注冊地在北京、主要運營地不在江蘇的互聯網巨頭,將糾紛解決地強行指向千里之外的南通,這究竟是為了“方便處理業務”,還是為了給消費者設置一道難以逾越的維權高墻?
沉默的“背叛”:協議變更中的信息不對稱與告知缺失
事件的核心爭議點在于去哪兒網對用戶服務協議的單方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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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士作為資深用戶,其記憶中的爭議解決方式一直是“向北京趣拿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這也是2021年6月10日平臺公示協議的明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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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僅僅半個月后的6月25日,協議內容發生了質變:爭議解決方式從“訴訟”悄然變更為“仲裁”,機構則指定為“南通仲裁委員會”。更令人費解的是,包括蔡女士及其高等級會員男友在內的絕大多數用戶,對此變更毫不知情——沒有短信通知,沒有彈窗提醒,也沒有郵件告知。
這種“靜默修改”在法律層面極具爭議。根據《電子商務法》與《民法典》相關規定,平臺修改服務協議需在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意見并提前公示,對變更條款需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去哪兒網作為擁有海量用戶的巨型平臺,利用其信息優勢地位,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糾紛解決機制從“司法訴訟”切換為“一裁終局”的仲裁,實質上剝奪了用戶通過普通司法途徑尋求救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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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用戶而言,協議不再是雙方合意的產物,而是平臺單方面強加的“霸王條款”。這種變更并非簡單的商務調整,而是利用格式條款從根本上改變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等關系,將原本在北京的主場優勢,瞬間轉移到了對用戶而言完全陌生的異地。
異地仲裁的迷局:高昂成本與“虛構”的連接點
去哪兒網公關負責人向大眾新聞解釋稱,選擇南通仲裁是因為“平臺業務大多在江蘇南通開展”,然而企查查數據卻無情地戳穿了這一說辭:去哪兒網運營主體北京趣拿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注冊地在北京海淀,分支機構分布在天津、武漢、西安,其投資控股企業中亦無江蘇南通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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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與南通并無實質關聯的企業,強行將仲裁地鎖定在南通,其結果必然是消費者維權成本的幾何級飆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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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蔡女士的計算,若遵循協議進行仲裁,僅受理費和處理費就高達637.5元,這對于一張機票價格僅2498元的糾紛而言,維權成本占比已超過25%。更不用說用戶需為此往返深圳與南通,或聘請異地律師所產生的差旅費與時間成本。這種管轄地的設置,本質上是一種“篩選機制”——利用高昂的異地仲裁費用和繁瑣的程序,迫使大部分消費者在權衡利弊后選擇放棄維權。
平臺將“解決問題”的口號掛在嘴邊,卻通過設置物理和經濟上的雙重障礙,讓“解決問題”變得幾乎不可能。當“一裁終局”成為平臺規避司法監督的保護傘,消費者在面對機票查無此票、行李托運亂收費等問題時,便徹底失去了對等博弈的能力。
格式條款的濫用與監管的缺位
蔡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它暴露了當前互聯網平臺治理中的一個普遍性問題:通過格式條款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山東敢當律師事務所程文靖律師指出,若平臺未履行法定提示義務擅自變更條款加重用戶責任,用戶可主張仲裁條款無效。這在法律上為消費者提供了反擊的武器,但現實中,用戶往往需要先在法院起訴確認仲裁條款無效,再進入實體審理,這一“程序套程序”的過程,本身就是對消費者精力的極大消耗。
去哪兒網將糾紛推向仲裁,看似是合法的合同自由,實則是對契約正義的背離。在平臺經濟中,由于平臺掌握著數據、規則制定權和技術解釋權,消費者處于絕對的弱勢地位。當平臺可以隨意修改協議、指定與自己毫無關聯的仲裁機構時,所謂的“用戶協議”已異化為平臺的“免責聲明”和“維權勸退書”。如果司法機關和監管部門對此類“管轄權陷阱”視而不見,不僅會助長平臺的僥幸心理,更會嚴重侵蝕數字消費的信任基礎。
蔡女士目前正準備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該仲裁條款無效,這不僅是為了追回多付的托運費,更是為了挑戰這一不合理的行業潛規則。
一個健康的數字商業生態,絕不應建立在讓消費者“知難而退”的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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