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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菏澤交警在社交平臺發布了一則視頻,引發網友熱議。
視頻中,最右側機動車道一輛白色汽車準備右轉,駛過斑馬線后恰好看到非機動車道的電動車正在直行通過,于是就停下避讓。
而緊隨白車之后的黑色汽車,看上去似乎很著急,并未按規定排隊等候,而是選擇繞過白車轉彎,或許是被白車阻擋了視線,超車后撞上了直行的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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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交通事故的認定并不復雜,責任也很清晰,黑色汽車違規超車釀成事故理應負全責。
交通法中有明確規定,前方遇到減速或者排隊時,駕駛員應該依次排隊有序通行。
而且,轉彎車輛避讓直行車輛和行人,應該是開車的基本常識,這似乎不應該出現什么異議。
可問題是,小編在評論區還真看到一些不同的觀點。
比如,有人說,這起交通事故,白車要負一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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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看到這個留言小編都驚呆了!
我們當然允許有不同的觀點,也捍衛大家說話的權利,可是話總不能毫無根據的亂說。
凡事除了遵循法理和情理,從沒聽說過“歪理”也能說了算。
白車轉彎避讓直行電動車,這叫有素質,點贊還來不及,一半責任是從哪里得出來的結論?
還有一個留言評論的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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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提出,電動車駕駛人也有責任,不明白為什么很多電動車都不喜歡走人行道,在人行道不是更方便司機觀察。
對此,有人反駁,電動車不走非機動車道,偏讓它走人行道,這算什么邏輯?
這個問題還真是比較復雜。
因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推行;若有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必須從這些設施通過。
在人行橫道上推行非機動車時應靠右側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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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就據此認為,電動車沒有下車推行,應該負一定責任。
此前,有媒體報道某市電動車過快車道只能推著走,騎行會被處罰的新聞!
一石激起千層浪,網友有支持的也有質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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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就認為,推車過馬路的通過效率太低了,這樣做只會讓道路越來越擁堵!希望交管部門能夠從實際情況出發,不要停留在死規定上!
其實這是對交通法的一種誤讀,它并非死板的硬性要求,小編在網信固安官方公眾號查到了比較權威的解釋,只要嚴格按照這三種情況通行就是合法的:
1.在非路口或者沒有紅綠燈的情況下,不能騎電動車橫穿快車道,要下車推行。
官方早就作出過解釋,這個規定主要針對的是路段,并非路口。

之所以這么規定,是考慮到在沒有紅綠燈的情況下,非機動車在路段上橫穿快車道時很容易出現鬼探頭的情況,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2.如果路口有專門規劃的非機動車道,電動車在觀察路口安全的情況下,可以放心大膽的直接騎行過馬路,不需要下車推行。

3.如果非機動車要從人行橫道上通過,
那就必須得下車推行。

從視頻來看,綠燈狀態下,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騎行通過,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不需要為事故承擔責任。
黑色汽車強行超車右轉,是釀成碰撞事故的根源,說白了,就是心急惹的禍。
我們常說“寧停三分、莫搶一秒”,可有些司機就是喜歡反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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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哨”搶最后一秒黃燈,綠燈剛亮就不斷按喇叭催促前面的車快走,為了領先“一個身位”在馬路上不停變道……
就好像耽誤一秒鐘,就妨礙他們去拯救世界和平一樣,這份焦急屬實讓人理解不了。
事實上,交通事故“十次事故九次快”一點都不夸張。
當一邊“搶黃燈”遇上另一側“闖紅燈”,車輛剮蹭是小事,造成人員傷亡可就追悔莫及。
通過這起交通事故,一方面提醒大家,遵守交規對他人和自己都是最好的保護,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另外,也反映出如今的網絡生態,有些人的確是不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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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件事開口“噴”,噴的既不是事實也非道理,純粹就是個人情緒。
用一句時髦的霸總言論就是:我不要你覺得,我只要我覺得!
有時候,我們為什么總是說不過一些人,不在于他們的觀點多么正確,也不是他們的論據多么充分,其實一條就足夠:
我覺得對就是對,錯了也是對。
這就好比是談戀愛,永遠不要試圖去跟另一半講道理,那樣贏了也是輸了。
唯一的辦法,就是沉默別去搭理。
對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達個人觀點,提倡大家理性討論,弘揚社會正能量,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網信固安公眾號 (2020年10月19日 17:44發布)【文明交通】交通法規定,自行車和電動車過斑馬線要推著走,你能做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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