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巨響,蘑菇云騰起,3公里內的門窗瞬間變形。這并非災難電影場景,而是近日山東濰坊某化工廠爆炸的真實一幕。當煙霧逐漸散去,一個更為尖銳的問題浮現:坐擁百億身家的企業老板,該如何為這場事故負責?法律的重錘,又將對準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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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官方通報,5月27日,山東省高密市一家化學公司發生爆炸。現場視頻觸目驚心,巨大的沖擊波讓遠在數公里外的建筑都感到震動,有親歷者描述,甚至看到鐵皮、鐵塊飛濺出千米之外。事故發生后,應急管理部迅速派出工作組,這預示著事件的處置已上升到國家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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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涉事企業背景被媒體挖掘,輿論的焦點迅速集中——該公司隸屬于一家大型集團,實控人張恭運身價據稱高達上百億。一時間,“百億老板該當何責”的追問不絕于耳。在筆者看來,這場事故不僅僅是一次安全生產警報,更是一堂深刻的法律公開課。它清晰地告訴我們,在法律面前,企業的規模與老板的身家,絕不是責任的“免罪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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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有個誤區,認為企業大了,老板只需把握戰略,具體管理由職業經理人負責,出了事也未必能追到老板頭上。但法律的規定恰恰相反。根據我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第一責任。這里的“第一責任”,是板上釘釘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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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這次爆炸,《刑法》中有一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就像懸在頭頂的利劍。該條款明確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從目前披露的信息看,爆炸能產生如此巨大的沖擊波,致使鐵皮飛出千米,這絕非偶然。它極有可能暴露出企業在最基礎的防爆隔離、安全防護設施上存在嚴重缺失。這些缺失,直接指向安全管理體系的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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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無論張老板日常是否在工廠一線,只要他被認定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且調查證實事故源于企業安全管理職責的未履行(如未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未保證安全投入、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等),他就難以逃脫法律的追究。百億身家或許能支付巨額賠償,但無法直接抵扣可能面臨的“牢獄之災”。這給所有企業主敲響了警鐘:安全,才是企業家職業生涯最不能崩塌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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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后,有網友提出一個看似極端實則犀利的建議:“讓各市縣區的安監部門全部安排到高危企業辦公”。這個建議之所以引發共鳴,是因為它精準地戳中了當前部分地方安全監管的痛點——“檢查流于形式”。按照法律規定,應急管理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現實中,“打卡式”檢查、“人情式”執法并非個例。像此次發生爆炸的化工企業,作為地方可能的納稅大戶,是否曾因“經濟貢獻”而在安全監管上被“高抬貴手”?是否收到過整改通知卻未能被嚴格復查、閉環管理?這些疑問都需要工作組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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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作組的介入,意義重大。其任務絕不止于現場救援指導,更核心的是進行徹底的事故調查和責任倒查。這不僅僅查企業,也要查監管。如果發現負有監管職責的公職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甚至收受企業好處、故意放松監管標準等行為,那么等待他們的,將是《監察法》與《刑法》的嚴懲,可能涉及玩忽職守罪、受賄罪等。唯有讓監管者也感受到“切膚之痛”,才能真正倒逼“長牙齒”的監管落地,打破“政企利益捆綁”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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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后,網絡上出現一些類比,甚至調侃環境檢測。但我們必須清醒:爆炸產生的沖擊波和可能的有害氣體,對周邊居民造成的侵害是真實存在的。千萬別被任何輕描淡寫的“檢測達標”說辭忽悠,從而放棄了自己應有的權利。
從法律角度,受事故直接影響的居民和商戶,至少擁有“三重索賠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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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身健康追償權:如果因為爆炸煙霧產生頭暈、呼吸道不適等癥狀,應立即就醫,并保留所有就診記錄、醫療費票據。后續如果查明爆炸物存在毒性,導致長期健康影響,這部分賠償更需高度重視。
3. 精神損害賠償權:突如其來的巨大爆炸聲和破壞景象,對任何人尤其是老人、兒童都可能造成嚴重的心理沖擊。因此,在法律實踐中,因此類事故主張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是有可能獲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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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除了個人維權,我們還有更強的法律武器——《環境保護法》和《民法典》確立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公益訴訟制度。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環保組織,甚至檢察院,可以為了公共利益站出來,代表受影響的公眾,向造成污染的企業提起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并建立長期的監測機制,公開環境數據。周邊社區的學校、商戶完全可以聯合起來,向檢察機關反映情況,申請支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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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化工廠的爆炸聲終會平息,但它留下的法律思考不應停止。它警示著企業家:安全投入才是最有價值的投資,法律紅線之下,財富數字蒼白無力。它警示著監管者: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監督責任,形式主義害人害己。它也鼓舞著每一位公民:法律賦予了您維護自身和公共權益的武器,面對侵害,請勇敢且理性地站出來。安全事故的代價是沉重的,但唯有讓法律的每一個環節都真正“帶電運行”,讓責任追溯到底、賠償落實到位,才能化教訓為制度進步的階梯,筑牢我們共同的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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