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條新聞讓無數牛馬打工人不淡定了。
一個刑滿釋放人員,竟然搖身一變,在一家國有企業擔任高管,光2022年領取的工資和獎金就高達25萬元,而這前后三年間,總共領取了5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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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釋放人員到國企任職,這對普通人來說簡直就是天方夜譚,而他居然還成了香餑餑,當了高管,那工資待遇著實有點讓普通牛馬眼紅。
那么,這個刑滿釋放人員何德何能能享受如此優厚的特殊待遇呢?
事件的主角叫卜某山,曾任江蘇泰州姜堰市沈高鎮黨委書記,姜堰區交通運輸管理局局長等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27.76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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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會覺得,才不到28萬元,就吃了五年多牢飯,這和某些動輒幾億的巨貪相比,實在是不值一提。
但國有國法,證據確鑿,就該依法量刑。鑒于卜某山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贓,法院判決時已經依法減輕處罰。
刑期結束后,卜某山開辦過苗木公司,如果他自己干,合法經營誰都沒意見。畢竟,浪子回頭金不換,刑滿釋放人員能成為普通勞動者,以勞取酬是天經地義的。但不正常的操作很快就出現了。
國有控股企業泰州夏北新型綠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夏北公司”)向卜某山拋出了橄欖枝,讓他去當該公司的高管。
為啥要重用這么一個有前科的刑滿釋放人員呢?
卜某山的解釋是:“一些城投的領導認為,混改后如果我不去幫忙不放心,甚至提出過要我當總經理負責行政管理,但我沒有精力做,后來我才答應負責開拓市場。”
言下之意是,因為他曾在鄉鎮當過一把手,所以城投的領導點名要他來當這家企業的高管,甚至給他開出的職務比后來任命的還要高,只是他沒有接受。
為啥如此安排?
因為這家企業此時正在經歷一場改革。
2019年12月,夏北公司進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金東城投通過增資2400萬元入股,獲得40%股份。增資完成后,王志立帶領原公司成員繼續負責生產經營,金東城投委派袁某富、張某梅與王志立組成董事會。
第一次董事會上,就解決了刑滿釋放人員卜某山的高管職位和待遇問題。董事會表決通過“原則上同意夏北公司成立市場營銷部”,剛出獄不久的卜某山被任命為公司市場營銷部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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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城投的領導和董事會的決議真牛,舉個手,出一紙文件,就這樣把一個刑滿釋放人員推上了國企高管的位置,簡直把黨紀和國法當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任命或者建議任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有良好的品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更是以斬釘截鐵的措辭指出:“構成犯罪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國有企業的領導職務。”
很顯然,卜某山作為因職務犯罪(受賄罪)被判處實刑的前公職人員,其身份已然觸碰到這條“終身禁令”的高壓線。
為何寧愿碰觸高壓線,也要安排卜某山當企業高管?
相信其中原因一定不簡單。
如果說卜某山真的有什么特殊才能,能給企業帶來物超所值的價值,恐怕該企業原創始人也不會如此執著地進行實名舉報。
混改后,夏北公司營收從年均2000多萬元斷崖式萎縮至幾十萬元,陷入“瀕臨倒閉”的困境,內部文件直指“物資管理混亂,賬實不符”。
可見,被委以重任、特殊任用的卜某山,并沒有給企業帶來什么好處,反倒是加速了企業的衰敗,加速了巨額國有資產的流失。
即便如此,卜某山還是領取了不菲的待遇,三年近60萬元,做了什么不得而知,但企業營銷業績是直線下滑。可見,對于國資的保值增值,卜某山并非什么不得不用的特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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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于某些人來說,或許,卜某山就有其妙用。這里面的水可能深不見底,咱也不敢猜測。
但還是建議把卜某山的問題再仔細查一查,一方面要查一查,卜某山判刑前是不是還有沒有交代的清楚的事,因為沒有交代,所以沒有拔出蘿卜帶出泥,所以人家等他出獄后就急著要報恩。
另一方面,該查一查混改后,卜某山到底在企業干了啥,為什么城投的領導非他不可,是不是他為某些人打開了某些方便之門,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更巧合的是,與夏北公司一起被國企并購的10幾家混改企業,不少都陷入虧損狀態。
這就更應該查一查了。
夏北公司完成混改后,重點建設的建筑垃圾處理項目生產線本應于2023年建成驗收,可到了年底仍未完成任務,導致后來項目被停,生產線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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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這個節骨眼上,公司出了一紙通知,停發了卜某山的工資和所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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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某山似乎未卜先知,樹倒之前,猢猻先跑了。
此后,因企業經營困難,夏北公司創始人、股東王志立不斷向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泰州市姜堰區有關部門進行舉報,這事才被捅上了熱搜,遮不住了……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回歸社會、平等就業的權利,但國有企業不是菜園門,尤其是國企領導崗位因其掌握公共資源、肩負特殊責任,必須有更高的品行門檻和更嚴的準入限制。
膽敢踩紅線,用有過前科的貪官擔任國企高管,最后又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這恐怕非卜某山一人之過,背后敢拍板的人,才是最應該查的大老虎。拍板人為何敢如此肆意妄為,為什么權力如此任性,為何漏洞如此巨大卻這么晚才被發現?國有資產流失的巨大窟窿,該怎樣堵上?
解決了這些問題,才能防止下一個卜某山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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