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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漢書》中有句話:
“青蠅嗜肉汁而忘溺死,眾人貪世利而陷罪禍。”
在一個被市儈邏輯深度滲透的商業(yè)語境里,進入某種關系往往輕而易舉,而脫身的代價卻往往高昂,這是胖胖這些年在現(xiàn)實中反復碰到、反復印證后的感受,未必放之四海皆準,但至少在我所見的世界里,它并非個例。
規(guī)則被反復強調,風險卻被系統(tǒng)性地推遲呈現(xiàn)——等你真正看見它,往往,已經(jīng)很難全身而退。
昨天,有這樣一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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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的耿女士在社交平臺發(fā)帖稱,自己在2024年6月生完二胎女兒后,在當?shù)匾患覂和瘮z影店購買了價值1100元的百天照和周歲照套冊。
起初,對方以孩子剛滿一百天抬頭不好看等理由建議延后拍攝,之后又以店面裝修等理由繼續(xù)拖延,拍攝一直未能完成。
唏噓扼腕的是,耿女士的小女兒在2024年12月被診斷為顱內腫瘤,報道中提及小腦腫瘤,輾轉多家醫(yī)院搶救治療,最終于2025年4月25日離世。
耿女士后來整理遺物時發(fā)現(xiàn)收據(jù),聯(lián)系商家希望退款,卻被告知活動套餐、定金不退,且對方還說出那句幾乎能把人二次擊穿的話——你家孩子老大是可以拍的。
按胖胖之前在教培行業(yè)的一些經(jīng)歷來說,說句實話,這樣的操作并不陌生。
很多時候,錢交出去是極其順暢的過程,但在后續(xù)服務出現(xiàn)變化、家長想要退款的時候,整個路徑就會變得異常艱難。
特別是在一些體量不大的機構里,工作人員會從虧不虧、公司損失、個人績效等維度去考慮,盡量把你勸回去。
合同、條款、活動價、優(yōu)惠政策,就在這樣的時刻被一層層堆疊起來,成為一道又一道心理與現(xiàn)實的關卡。
一個母親抱著失去孩子的傷口,去處理一張過往的收據(jù)。
她要的也不是占便宜,只是想把一個已經(jīng)不可能實現(xiàn)的服務終止掉。
結果商家先把條款頂在前面,再把老大可以拍當作解決方案拋出來。
服務對象沒了,那就換一個對象繼續(xù)履約。
其實這件事情,說白了,既然一開始沒有享受到服務,那么就意味著這是一份事實上并未履行的合同關系。
更何況,不是消費者反悔變卦,而是合同目的已經(jīng)在現(xiàn)實中被徹底摧毀,那個本該出現(xiàn)在鏡頭里、成長軌跡應該被記錄下來的孩子,已經(jīng)永遠離開了。
在這樣的情形下,還緊扣著活動套餐、定金不退不放,那就已經(jīng)不僅僅只是商業(yè)算計那么簡單,還是一種對現(xiàn)實悲劇視而不見的冷漠了。
到這里,事情還沒完,據(jù)報道,在耿女士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后,相關人員聯(lián)系商家,商家提出可以退500元,但前提是耿女士刪除網(wǎng)上帖文。
耿女士拒絕。
12315方面回應稱相關案件正在受理中,受理單位為吉林市商務局,一般辦理時間為3到5個工作日。
錢可以退一點,但得閉嘴。
首先,這件事在法律上完全是站不住的。
檢察機關公開發(fā)布的《民法典》合同編條文中明確寫著,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應當以合理方式提示對方注意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應按對方要求予以說明。
而《民法典》第497條也規(guī)定了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包括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等。
既然孩子夭折導致拍攝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合同已無繼續(xù)履行的可能,消費者便可以主張解除并要求退款。
像里面寫的定金不退,如果屬于格式條款且未盡提示說明義務、并剝奪消費者在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時的退款權利,則應被認定無效。
說白了,就是當合同事實上沒有履行、服務沒有發(fā)生、合同目的也已經(jīng)客觀不能實現(xiàn)時,商家一句寫了不退并不能自動把錢變成它的。
條款是用來約束雙方的,不是用來只約束消費者的。
一個人經(jīng)歷喪親之痛,一句體面的回應,一個基本的共情,找到讓她把這件事放下的出口,事情基本上便解決了,可現(xiàn)實卻反過來,在別人最脆弱的時候,拿出最冷的流程,在別人最難堪的時候,強調最硬的規(guī)定,在別人想要一個說法的時候,遞上一句你刪帖我退你一半。
這便是胖胖前面提到的,當退出越來越難,當代價越來越常態(tài)化,當個體越來越像可被消耗的成本,我們表面上活在一個服務更豐富、交易更便捷的時代,實際上卻可能在一點點失去對人的基本尊重。
相鼠有皮,人而無儀。人而無儀,不死何為。
相鼠有齒,人而無止。人而無止,不死何俟。
相鼠有體,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
這是《詩經(jīng)》中的句子,我想,放在這里異常貼切。
如果一個人失去了儀、失去了止、失去了禮,那他與禽獸的區(qū)別,又還剩下多少?
做生意當然是為了賺錢,這沒有錯。
可賺錢從來不是免除良知的理由,更不是凌駕于基本人性之上的通行證。
規(guī)則如果只能保護強者,條款如果只能用來壓人,那它們存在的意義,本身就值得反思。
一個母親失去孩子之后,還要在合同解釋、刪帖條件之間來回拉扯,這本身就是一種不該被視為正常的現(xiàn)象。
如果連這樣的時刻,都不能讓一套生意邏輯稍微停頓一下、退讓一步、給出一點溫度,那么所謂的成熟、規(guī)范、專業(yè),也不過是一種精致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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