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網絡主播等新興職業如雨后春筍般涌現,但隨之而來的勞動爭議也日益增多。 這一期的《熱案大家談》 關注的案件 中 ,當事人每天準時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務,每月按時收到工資條,看似規范的用工關系,實則暗藏法律風險。當標準工作遭遇“無合同”困境,法院會如何認定?這起判決又將為新興行業敲響怎樣的警鐘?
2021年8月,陳女士通過微信與寧德某網絡公司達成工作意向,她的工作 其實就 是 做主播, 通過網絡平臺向商家推廣電商服務 , 此后, 便正式入職擔任商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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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入職,公司就跟陳女士洽談了薪酬待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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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雙方就薪資方案達成一致后,陳女士便以飽滿的熱情投入 到 工作 中 。一個月后,陳女士如期收到了她這份工作的第一筆勞動報酬。從2021年9月開始,這家網絡公司每月中旬都會給陳女士發放一筆備注為“工資”的款項,薪酬 每月中旬準時 到賬,這本該是職場新人最安心的時刻,但從入職首月起,陳女士的心弦就始終緊繃著。

沒有勞動合同的保障,陳女士的工作就如同在鋼絲上行走,每份付出都 面臨著 不確定的風險,這種情況讓陳女士感到隱隱不安。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陳女士便和這家網絡公司進行了溝通。
一份靠譜的工作相當于是生活的保障,可工作將近一年后,連最基本的勞動合同都遲遲未能簽訂。最終,陳女士還是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的權益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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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程序結束后,寧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仲裁裁決,判定該網絡公司需向陳女士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然而,該網絡公司對裁決結果存有 異議,并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向蕉城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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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堅稱自己每日均按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務,但該網絡公司卻以未到崗打卡為由否認其出勤記錄。雙方各執一詞,究竟哪一方的陳述符合事實?最終的裁決是否會出現關鍵性反轉?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 在調查中發現,雖然陳女士的工作形式靈活,工作性質需要大量外勤,但公司通過微信指派工作、設定績效考核標準,實際上仍對她進行著管理,打卡記錄和員工信息登記表也證明了這種管理從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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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認定勞動關系的關鍵在于考察雙方是否具備管理與被管理關系、是否建立定期勞動報酬支付機制。本案中,陳女士與網絡公司符合上述勞動關系特征,故依法確認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判決網絡公司應向陳女士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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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判斷新就業形態下構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核心標準是什么?“人身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這三大特征在具體案件中應如何精準把握?
問題2:法院最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支持了陳女士的二倍工資訴求,法院此次判決結果具有哪些司法示范意義?
問題1:從仲裁實踐來看,網絡主播、線上運營等新興職業的勞動爭議點,一般集中在哪些方面?認定是否構成事實勞動關系,存在哪些具體的難點?
問題2:針對新興行業"隱形用工"現象,勞資雙方分別要履行哪些法定責任或注意哪些必要事項,才能有效規避勞動爭議的風險?
問題1:從制度層面看,當前法律及配套政策在適配這類新興用工模式時,是否還存在一些亟待完善改進的空間?
問題2:如何構建既保障勞動者權益又不抑制行業創新活力的用工制度、推動新就業形態規范化發展,您都有哪些建議性的意見?
構建平衡權益與活力的用工生態,需法律細化、行業自律、監管發力與普法賦能多管齊下,讓新業態用工更規范、更健康發展。本案的司法裁判不僅厘清了新就業形態勞動關系的認定標尺,更彰顯了法治對新興行業的規范與護航。唯有以法治明確邊界、以制度破解痛點,方能讓新業態用工既保有創新活力,又筑牢權益根基,護航新興行業行穩致遠。
來源:福建臺融媒體資訊中心《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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