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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木心在《素履之往》一書開篇即說:
背德的行為,通常以損害別人的性質來作判斷,而忽視其在損害別人之前先已損害了自己,在損害別人之后又繼續損害著自己。
當一個人以任何理由否認另一個人的生命價值時,善惡的分野其實已經不再重要了。
重要的是,那個為惡者在起心動念的那一刻,已經悄然完成了一次對自身良知的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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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情真如報道所述,我真不知道該用怎樣的語言去書寫這種惡。
唑吡坦是什么?
胖胖查了一下。
唑吡坦,被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管控。
它主要用于嚴重失眠的短期治療,作用機制直指中樞神經系統,本就伴隨著明確的用藥指征、劑量限制和風險提示。
它不是退燒藥,不是感冒藥,更不是讓人安靜一點的生活輔助品。
但在這里,被用作了工具。
它本該只能出現在成年人的失眠夜里,卻出現在了一個嬰兒的血液中。
報道中,也有網友在評論區做了相關的醫學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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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些評論,我心底是有一些憤懣的。
畢竟嬰幼兒那么小,肝腎功能尚未發育完全,中樞神經系統極其脆弱,對鎮靜催眠類藥物的耐受與成年人完全不同,即便是成人常規劑量的一小部分,也可能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
任何成年人,都不該擅自給一個不會說話、不會拒絕、不會理解后果的嬰兒喂食精神類藥物。
人對孩子所犯下的罪,我想也是所有罪行中最不可寬恕的一種。
哪怕你覺得他吵,哪怕你覺得他難帶,哪怕你覺得自己只是為了工作好做一點。
再說一句可能顯得多余的廢話。
帶孩子,本來就是你這份工作的全部意義,而不是附加條件。
既然賺這份錢,就不是隨便照看一下,不是只要不出事就行,更不是為了讓自己省事、省心、省力氣。
你一個人既然選擇靠照護嬰幼兒謀生,就意味著他理應接受一個最基本的前提:
孩子的哭鬧、反復、脆弱與不可預測,本身就是這份工作的日常內容,而不是可以被處理掉的麻煩。
如果一個成年人,在面對一個尚不會說話、不會拒絕、不會反抗的嬰兒時,內心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照顧,而是如何讓他安靜下來,如果在疲憊、煩躁或厭倦面前,選擇的不是離開這份工作,而是動用藥物這種越界的手段,那問題就已經不是工作能力問題,而是良知的底子出了問題。
因為這里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空間。
徐女士表示,事后育兒嫂否認下藥,并稱自己問心無愧,她已聯系律師準備追究責任。
家政公司負責人回應稱警方已介入,自己也在等結果,并轉述育兒嫂說法:
孩子因生病一直在吃藥。
徐女士則稱孩子因尿道畸形服用的是小劑量阿莫西林,不可能接觸到思諾思這種管控藥物。
同日,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
近日接到轄區居民徐某報警,稱家中育兒嫂鄒某某給其孩子喂食安眠類藥物,目前鄒某某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沒判之前不妄加猜測,這也是對所有人都必要的保護,包括孩子、家屬、也包括被指控者。
像現實里也必須承認另一種可能:
真相尚在調查中,醫學上也存在藥物誤用、誤食、交叉接觸等復雜情形,現在的網絡各路媒體都把一切推向保姆一方的傾向,但最終司法要對證據負責。
警方用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作結,意味著關鍵證據鏈、動機、手段、劑量、來源都仍需要被核實。
所以,胖胖在這里的一切判斷,也只能建立在目前公開的媒體報道之上。
真相如何,最終要交由證據、程序與法律來確認,這一點無論情緒多重,都不該被繞開。
但即便把一切情緒收起,只談最樸素的常識,也依然繞不過一個無法回避的底線問題。
家庭照護,從來不是一份普通意義上的勞務交換。
在這個場景里,嬰幼兒處在一種近乎絕對弱勢的位置,他們無法表達不適,無法拒絕指令,也無法對傷害進行事后指證,而照護者,則天然擁有近乎無限的接觸權——接觸身體、接觸生活節奏、接觸睡眠、飲食,甚至接觸生命最脆弱的時刻。
這種接觸權,是一種用信任背書的隱形授權。
胖胖早些年從事早教工作時,也曾親眼見過一些家庭與保姆之間極度信任的關系:
雇主會放心地邀請對方一同出行旅游,保姆也會帶著孩子回自己家中短住、游玩。
在這些關系里,信任不是口頭承諾,而是一次次把最重要的東西交到對方手里的選擇。
可也正因為如此,一旦這種信任被濫用,它帶來的就絕不只是服務糾紛那么簡單。
那可能是一生的損傷,甚至是一條命。
問題的核心,從來不只是有沒有故意,也不只是結果嚴不嚴重,而是:
當把如此巨大的接觸權,交到個體手中時,是否真正建立起了足以約束人性的邊界?
當悲劇發生時,我們究竟是在追責,還是在事后才發現,自己曾把一切安全,都押在了希望對方是個好人之上?再說這可能嗎?
孩子是無法為自己承擔任何風險,他們只能被保護,或者被辜負。
而這,正是這類行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
這就是為什么我總覺得,很多人把家政服務只停留在服務,支出這幾塊,但這個行業遠遠不止于此。
7600元26天確實是家庭的一筆消費支出,但對應的其實也是一種高風險的信任轉移。
你把家門鑰匙交給了陌生人,把孩子交給了陌生人……然后期待一切都靠對方的自律與善意來撐住。
對,人當然可以善良,但對人性的判斷不能只靠祈禱。
所以,家政機構在這類事件里到底該承擔什么責任,我覺得真的值得被放到臺面上公開談清楚。
哪怕,最終查明并非故意下藥,只要照護環節存在明顯失范,機構的審查、培訓、管理都不該一句我不清楚就自動免責。
司法實踐與相關普法也反復強調過,家政服務公司作為居間或服務提供方,對從業人員的資質、健康與基本從業規范負有合理限度內的審查義務,如果在過錯范圍內造成損害,可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說白了還是那句話,對孩子的照護行業,不能只停在陌生人的道德押注。
押贏了,是運氣,押輸了,是災難。
育兒嫂、月嫂、家政從業者里,確實有大量認真、善良、專業的人,很多人背著沉重生活,在別人家里熬夜抱娃、喂奶、洗衣、收拾爛攤子,靠的是體力、耐心和良心,這都是胖胖親眼見過的。
而那些該被拎出來審視的,我想還是那些把照護當作工作任務的人,是那些把人命當作效率的人,還有,是那些把風險外包給雇主、把責任推給個體、把監管當成擺設的機構以及灰色鏈條。
一個行業能做到規范,是需要靠種種的制衡,讓最壞的那個人也做不了壞事,有了制度、約束,行業的信任背書才撐得起來。
回到事情本身,我想,最終的關鍵事實鏈條要講清楚:
是否喂食、喂食何種藥物、劑量與頻次、藥物來源與獲取路徑、是否存在同類受害情況。
另一點,是家政機構不能只在輿情里等結果,而應當自證其基本管理盡責:
人員背景、健康狀況、培訓記錄、上崗規范、突發情況處置流程。
除此之外,要解決的問題就剩下監管與行業規則如何落地:
當家政服務越來越成為城市家庭的基礎設施,它就不該繼續停留在低門檻、高信任、弱約束的狀態。
孩子,無論如何不該成為任何人的工作難度,也不該成為任何人的試錯成本。
在一個正常的行業里,成年人對嬰兒的每一次觸碰,都應該帶著一點點怕——怕傷著,怕錯著,怕自己配不上那份被托付的信任。
而如果連怕都沒有了,那就不是停留在服務問題那么簡單了,那是人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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